讓台灣選舉民調穩健發展Back

鍾庭耀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主任)
 

註: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與香港大學立場無關。

 

台灣舉行第六屆立委選舉期間,筆者有幸得到台灣中華港澳之友協會接待,到台北參觀選舉。一如以往,筆者比較關注台灣民調機制的發展,作為整個民主制度的配套。

 

筆者知道,台灣的法例規定,在總統副總統選舉前十天,媒體一律禁止發表與選舉有關的民意調查,「以維護選舉秩序」。不過,根據筆者歷年觀察所得,台灣各大民調中心在選舉前一樣繼續進行調查,只是沒有把結果公開發表。政黨、媒體和不少學者,其實私下都非常清楚有關民調的結果。

 

除了總統副總統選舉外,台灣暫時沒有法例禁止其他公職人員選舉期間的民意調查。不過,根據中央選舉委員長秘書長林美珠在12月9日接見我等觀選團時的談話,台灣的選舉法例,大概會朝著或一禁止選前民調的方向發展。果真如是,筆者認為會是台灣民主發展的倒退。

 

誠然,在選舉前後,不少參選人都以言論或文宣批評民意調查的影響,把落選的責任直接或間接推給民調機構。不過,在進一步立法之前,島內各界人士可能要考慮下列四個因素。

 

第一,資訊自由對民主社會的重要性。在台灣總統選舉前十天,媒體停止發表民調,但媒體的選舉廣告和各類文宣沒有停止,各大陣營對選舉結果的預測亦不斷湧現,當中不少是根據內參民調的結果而作出的判斷。如果政府容許這些或真或假的判斷不斷影響選民,為什麼不能容納透過科學方法得出、有根有據的客觀數字?在成熟的民主社會,媒體的天職是要保護資訊自由。把寶貴的選舉資訊留給政治團體或利益集團,有違民主精神。更何況,互聯網絡已經無遠弗屆。政府可以禁止傳統媒體發表民調數字,但總不能禁止國際媒體在網上發表它們進行的民調結果。雷厲風行只會觸發更多挑戰。

 

第二,獨立民意數據的參考價值。部份台灣民眾及參選人士抗拒民意調查,可能有其道理,但筆者認為,解決的方法應該是要求民調機構更加公正獨立,建立專業操守,防止政黨誤用或濫用民意調查,使民調結果更具參考價值。訴諸法律禁制,只會窒礙民意調查的發展。相反,如果是基於專業考慮,民調機構自我約束髮放民調的時間和方式,這倒是一種進步。就如剛剛過去的立委選舉,基於現有的立委選舉制度會使民調預測與選舉結果出現必然落差,七大媒體於是協議在選前7天不再發表民調結果,便是一種進步。不過,筆者認為,基於維護資訊自由的原則,7天的時間有點過長。只要民調數字用得其所,發表時詳述細節,2至3天的冷靜期已經足夠。政黨及社會人士如果參考和使用最後階段的民調結果,不應與民調的獨立操作拉上關係。

 

第三,台灣社會的國際視野。根據世界民意研究學會在1996及2002年進行的兩次全球性研究,在2002年研究涵蓋的66個國家之中,36個(即接近55%)對選舉民意調查沒有任何限制。當中,南非完全取消之前42天的限制,印尼則取消之前21天的限制。至於仍然存在限制的國家,則較多在兩次調查期間縮短禁制期限,包括法國把禁制期由7天減至1天、葡萄牙由7天減至1天、波瀾由12天減至1天、土耳其由30天減至7天、加拿大由3天減至2天等。台灣號稱民主社會,是否也要參考一下國際社會在這方面的發展和論據?

 

第四,台灣作為華人民主社會的典範。觀乎筆者居住的香港社會,對選舉前的民意調查沒有限制,與上述調查中36個國家看齊,當中包括英國、美國、德國、日本等民主國家,使筆者感到非常驕傲。香港是一個重視自由和法治的社會,民主發展尚屬初階,但發表民意調查的自由程度就超過台灣。澳門同屬華人社會,但法例就禁止任何人士在立法會選舉前15天發表選舉民意調查。雖然舊主權國葡萄牙已經把禁制期縮減至1天,但澳門特區政府並沒有追隨改變,似乎已跟葡萄牙劃清界線。中國大陸既然沒有大型的民主選舉,當然也無須談論選舉民調的問題。因此,在香港、澳門、台灣、大陸等華人社會之中,台灣是否願意充當華人民主社會的典範,與台灣會否進一步禁止選舉民調有一定的關係。

 

筆者只是一個來自香港的訪客,對台灣社會的發展實在不宜指指點點。筆者指出台灣禁制民調的不是,是基於對台灣朋友和整個社會的一份感情。台灣政府如果要進一步限制選舉民調的發放,阻力應該不會太大。不過,筆者仍然希望,台灣社會在發展制度民主的同時,不會忽略軟件的配套。公正的自由媒體、獨立的知識分子和具公信力的民意調查機制,都是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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