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台灣選舉民調穩健發展Back

鍾庭耀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主任)
 

註: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與香港大學立場無關。

 

筆者最近有幸獲邀到台灣觀選,期間拜會了中央選舉委員會。席上,筆者提出了一個問題。

 

「台灣法例禁止媒體在總統副總統選舉前十天,發表與選舉有關的民意調查,但對於其他公職人員選舉,如立委選舉,則沒有限制。為什麼情況如此?是否為了防止民調結果影響選舉?未來的立法方向如何?」(大意)

 

中央選舉委員會秘書長的回答是,台灣的選舉法例的未來發展,大概會朝著或一禁止所有選舉民調的方向發展,立法時間大概會在未來半年之間。

 

筆者聞之感到失望,認為會是台灣民主發展的倒退。多年來,根據筆者的觀測,台灣的學者專家對有關禁制其實頗不以為然,但懾於各種壓力,和有關民調實在亦有不足之處,因此都沒有提出反對。

 

事實上,台灣各大民調中心在各種選舉前一樣繼續進行調查,只是沒有把結果公開發表。政黨、傳媒和不少學者,其實私下都非常清楚有關調查的結果。這就帶出幾個關於禁制民調的重要問題。

 

第一,資訊自由對民主社會的重要性。在台灣總統選舉前十天,傳媒雖然停止發表民意調查,但不同候選人的各類宣傳和選舉廣告,卻在傳媒大量湧現,當中不少涉及根據內部民調結果作出的選舉預測和判斷。如果政府容許這些或真或假的判斷不斷影響選民,為什麼不能容納透過科學方法得出、有根有據的客觀數字?在成熟的民主社會,傳媒的天職是要保護資訊自由。把寶貴的選舉資訊留給政治團體和利益集團,有違民主精神。更何況,互聯網絡已經無遠弗屆。政府可以禁止傳統媒介發表民調數字,但總不能禁止國際傳媒在網上發表它們進行的調查。雷厲風行只會觸發更多挑戰。

 

第二,獨立民意數據的參考價值。部份台灣民眾及參選人士抗拒民意調查,可能有其道理,但筆者認為,解決的方法應該是要求民調機構更加公正獨立,建立專業操守,以防止政黨誤用或濫用民意調查,使民調結果更具參考價值。訴諸法律禁制,只會窒礙民意調查的發展。相反,如果是基於專業考慮,民調機構自我約束髮放民調的時間和方式,倒是一種進步。就如剛剛過去的台灣立委選舉,基於現有選舉制度會使民調預測出現問題,七大傳媒機構於是協議在選前7天不再發表民調結果,這是一種進步。不過,筆者認為,基於維護資訊自由的原則,7天的時間屬於過長。只要民調數字用得其所,發表時詳述細節,浸到台灣社會的特性,2至3天的冷靜期已經足夠。政黨及社會人士如何使用最後階段的民調結果,不應與民調的獨立操作拉上關係。

 

第三,社會的國際視野。世界民意研究學會在1996及2002年進行的兩次全球性研究發現,在2002年研究涵蓋的66個國家之中,36個(即接近55%)對選舉民意調查沒有任何限制。當中,南非完全取消之前42天的限制,印尼則取消之前21天的限制。至於仍然存在限制的國家,則較多在兩次調查期間縮短禁制期限,包括法國把禁制期由7天減至1天、葡萄牙由7天減至1天、波蘭由12天減至1天、土耳其由30天減至7天、加拿大由3天減至2天等。號稱民主自由的社會,是否也要參考一下國際社會在這方面的發展和論據?

 

第四,華人民主社會的發展。香港是一個重視自由和法治的社會,民主發展尚屬初階,但發表民意調查的自由程度就超過台灣,對選舉前的民意調查沒有限制,與上述調查中36個國家看齊,當中包括英國、美國、德國、日本等民主國家,使筆者感到非常驕傲。澳門同屬華人社會,但法例就禁止任何人士在立法會選舉前15天發表選舉民意調查。雖然舊主權國葡萄牙已經把禁制期縮減至1天,但澳門特區政府並沒有追隨改變,似乎已跟葡萄牙劃清界線。中國大陸既然沒有大型的民主選舉,當然也無須談論選舉民意調查的問題。因此,在香港、澳門、台灣、大陸等華人社會之中,台灣是否願意充當華人民主社會的典範,與台灣會否進一步禁止選舉民調有一定的關係。

 

台灣的候選人習慣在選舉前後,使用大量宣傳物品,或引用或批評民意調查的影響,把落選的責任直接或間接推給民意調查機構。加上台灣的選舉民意調查確實存在不少問題,因此,政府如果要進一步限制選舉民調的發放,阻力應該不會太大。不過,筆者仍然希望,台灣社會在發展制度民主的同時,不會忽略軟件的配套。公正的自由媒體、獨立的知識分子和具公信力的民意調查機制,都是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元素。台灣如是,香港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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