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言亦議:票站調查再起風雲?」Back


鍾庭耀

註: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與所屬機構立場無關。


民意調查與民主發展的關係,應該耳熟能詳。筆者多年來在講課和撰文時都有論述。今天筆者重拾筆桿,亦以此為起步,輕談一下本星期日的區議會選舉票站調查。

 

選舉事務處日前已經公布,批准以下四個機構在選舉日進行票站調查: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香港研究協會、香港社會監察和香港社區研究中心。關於個別機構的背景和往績,筆者不作評論。筆者在2004年10月已經撰寫文章,分析不同機構在當年進行立法會選舉票站調查的部署和資源調配,並一再強調「票站調查專業操守」的重要。至於由筆者主持的港大民研計劃,則從來不會在投票結束前,把結果通傳給參選人士。就算是贊助票站調查的傳媒機構,亦只會在臨近選舉結束前才知道初步結果,方便節目製作,而有關傳媒機構亦會以約章形式宣示責任。

 

對於票站調查以至一般民意調查的發展,筆者一向認為,政府愈少監管愈好,資訊流通愈暢順愈好,而專業守則就愈早制訂愈好。按照這些原則,筆者曾經向歷任選舉管理委員會多次提出建議,修改選舉指引及批核方法。

 

今年,筆者樂意看到選管會及選舉事務處作出以下措施:

 

1) 在選舉指引中加上「調查員在票站外進行調查期間,不可與候選人或其代理人談話或通信息」,以及明示倘若調查機構的負責人或調查員「已公開表明支持」當區候選人的話,申請「通常不會獲批准」。

 

2) 引入似乎具有法律效力的「遵辦進行票站調查的條款和指引的聲明書」,承諾在投票時間內不會在投票結束前,「直接或間接」向候選人及關連機構「發放票站調查的結果」。

 

上述兩項措施,似乎是要切斷調查機構與政治團體之間的聯繫,筆者當然表示歡迎。筆者感到憂慮的,只是立法原意與執法過程中間的落差。觀乎本地票站調查的發展,政治團體把票站調查用作即日選舉工程,已經是公開秘密,兼且涉及不同陣營。筆者估計,在本星期日的區議會選舉中,不少候選人早已準備「選情告急」。但願有關候選人今年不會在告急之際,聲稱是基於甚麼票站調查的結果。若是,則有關人士有責任道出資料來源,把泄密人士繩之於法。

 

筆者呼籲,任何打算把票站調查用作選舉工程的機構,不論過往曾否如是,今回一定要懸崖勒馬,做好正規的研究工作,為民意研究的專業發展建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