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結果Back
是次調查發現,就香港市面上有關西醫的醫療資訊,例如到何處求診、診症收費、醫生的經驗和專長,以及治療方法等,超過半數被訪者(51%)認為現時可供市民參考的醫療資訊屬於太少,另有四成二 (42%)認為適中,只有極少數(3%)覺得這方面的公開資訊已經過多。 | |
頻數 | 百分比 | |
太少 | 513 | 50.7 |
適中 | 421 | 41.6 |
太多 | 33 | 3.2 |
唔知/難講 | 45 | 4.5 |
合計 | 1,012 | 100.0 |
缺數 | 1 |
18 - 20歲 | 21 - 29歲 | 30 - 39歲 | 40 - 49歲 | 50 - 59歲 | 60歲或以上 | |
太少 | 53.5 | 54.8 | 59.3 | 58.1 | 44.7 | 32.9 |
適中 | 43.5 | 42.3 | 37.7 | 35.5 | 40.9 | 54.1 |
太多 | 1.5 | 2.2 | 1.9 | 3.0 | 4.7 | 4.7 |
小學或以下 | 中學 | 大專或以上 | |
太少 | 34.4 | 47.6 | 62.6 |
適中 | 48.9 | 45.5 | 32.9 |
太多 | 4.6 | 3.5 | 2.4 |
行政及專業人員 | 文職及服務人員 | 勞動工人 | 學生 | 全職主婦 | |
太少 | 66.2 | 50.5 | 44.0 | 57.0 | 49.3 |
適中 | 27.4 | 45.8 | 41.4 | 41.4 | 42.6 |
太多 | 3.7 | 1.9 | 6.0 | 1.6 | 3.2 |
目前有意見認為西醫向公眾人士發佈的服務資料,只可包括醫務所的名字、地址和一些基本資料,但又有意見認為西醫應該可以同時公開提供他們的收費、醫療方法和專業服務的內容。結果顯示,大比數的被訪者(90%)表示支持西醫在發佈基本資料的同時,亦可提供收費、醫療方法及專業服務等更詳細的資料,只有不足一成被訪者(6%)認為西醫只可向公眾發佈一些基本資料。 | |
頻數 | 百分比 | |
可以提供收費、醫療方法及專業服務資料 | 915 | 90.4 |
只可發佈基本資料 | 60 | 5.9 |
唔知/難講/無所謂 | 38 | 3.7 |
合計 | 1,012 | 100.0 |
缺數 | 1 |
18 - 20歲 | 21 - 29歲 | 30 - 39歲 | 40 - 49歲 | 50 - 59歲 | 60歲或以上 | |
可以提供收費、醫療方法及專業服務資料 | 93.8 | 91.8 | 94.8 | 89.7 | 91.0 | 84.4 |
只可發佈基本資料 | 6.2 | 8.2 | 3.9 | 5.5 | 7.0 | 5.6 |
小學或以下 | 中學 | 大專或以上 | |
可以提供收費、醫療方法及專業服務資料 | 83.9 | 91.0 | 92.8 |
只可發佈基本資料 | 6.6 | 5.7 | 5.7 |
行政及專業人員 | 文職及服務人員 | 勞動工人 | 學生 | 全職主婦 | |
可以提供收費、醫療方法及專業服務資料 | 92.2 | 92.3 | 89.0 | 90.3 | 93.1 |
只可發佈基本資料 | 6.2 | 5.7 | 4.2 | 9.7 | 4.0 |
根據現時由醫務委員會訂立的「醫生執業守則」,西醫不可以自行或由任何人向公眾人士作業務宣傳,包括向公眾人士及病人提供資料、做廣告和宣傳,即使所刊登的資料是正確同埋可以核實的。調查遂問及被訪者在這方面的意見,而問題所採用的字眼為「有意見認為西醫不可以在報章雜誌、電台、電視台裏面提供他們的經驗、技術、或者執業資料,但又有意見認為只要有關資料屬於正確、可以核實,以及切合醫生專業形象,便可以在報章雜誌刊登或於電子傳媒發佈。請問你傾向支持那種意見?」結果,八成被訪者(80%)傾向支持容許西醫在大眾媒介提供自己的經驗、技術,或者執業資料,但內容必須正確無誤;餘下近二成被訪者(17%)則認為這些資料不應該被刊登或發佈。 | |
頻數 | 百分比 | |
可以刊登/發佈 | 809 | 79.9 |
不可刊登/發佈 | 174 | 17.1 |
唔知/難講/無所謂 | 30 | 3.0 |
合計 | 1,013 | 100.0 |
另一方面,有意見認為容許西醫進行業務宣傳會降低西醫的服務質素,但亦有意見認為業務宣傳可以減少病人的醫療費用而同時不會影響服務質素。從調查數據顯示,三分之二被訪者(66%)認同後者,即容許西醫進行業務宣傳會有機會令病人的醫療費用下降但服務質素維持不變。與此同時,二成被訪者(20%)認為西醫進行業務宣傳最終會導致服務質素下降,另有一成被訪者(11%)表示兩者皆不同意。 | |
頻數 | 百分比 | |
服務質素不會下降但費用下降 | 663 | 65.6 |
服務質素下降 | 206 | 20.4 |
兩者皆不同意 | 106 | 10.5 |
唔知/難講 | 36 | 3.5 |
合計 | 1,011 | 100.0 |
缺數 | 2 |
最後一條問題涉及與其他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及律師的比較。調查發現,當被告知現時會計師及律師,但不包括大律師,均可以在報章雜誌上進行業務宣傳,樣本中接近七成半的被訪市民(74%)皆表示西醫應該可與會計師及律師看齊,可以在報章雜誌上進行業務宣傳;約四分一被訪者(23%)則反對這種做法,認為對醫生的規範應跟其他專業人士有所不同。 | |
頻數 | 百分比 | |
可以 | 753 | 74.3 |
不可以 | 228 | 22.6 |
唔知/難講 | 32 | 3.2 |
合計 | 1,013 | 100.0 |
結語 | |
調查結果明確顯示公眾人士希望獲取更多醫療資訊,雖然有四成二被訪者認現時市場上的醫療資訊適中,但當被問及應否容許西醫公開提供他們的收費、醫療方法和專業服務的內容時,九成認為應該,八成認為應該容許西醫在大眾媒介提供自己的經驗、技術和者執業資料,但內容必須正確無誤。 | |
另一方面,三分之二被訪者估計容許西醫進行業務宣傳會有機會令病人的醫療費用下降但服務質素維持不變,憂慮業務宣傳會降低服務質素者只有兩成。 | |
毫無疑問,普羅巿民對西醫的要求與「醫生執業守則」所訂定有關西醫業務宣傳的規管有很大的出入。究竟是因為醫務委員會的管制過嚴?還是巿民不明有關規管?是本調查不能解決的問題,需要有關人士好好辯証。調查問卷刻意沒有提及醫務委員會及各正反意見的來源,就是希望巿民在思考有關問題時能夠以事論事,而非訴諸權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