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結果Back


調查問卷的主體部分共有十題,而被訪者的個人背景資料則置於問卷最後部分。以下是主要部分的調查結果簡述,所有數表已詳列於附錄二。
 
調查首先詢問被訪者對貧窮定義的見解,而他們可以從訪問員提出的5個說法中,選出至少一項認為合適的說法,或自由提出他們心目中對的貧窮的看法。結果顯示,超過八成(85%)被訪者認同窮就是「無錢,未能應付衣、食、住、行等生活基本需要」,37%則表示「享受不到社會權益、社會資源、資訊、教育等」是為窮的意思,而對認同「身體不健全/不健康/缺乏生產力」、「缺乏人際網絡,感到孤獨/沒有人理會,心靈空虛」及「無錢,未能享受生活(例如買奢侈品)」三種說法的比率分別有33%、25%及19%。此外,樣本中分別各有1%表示未能認同以上任何一種說法及「不知道/難說」(表三)。

然後,調查續問被訪者一個人窮的原因是什麼。結果顯示,在訪問員提出的6個可能性中,被訪者對其中4個理由的認同比率都接近六成,當中60%認為窮主要是個人的「性格問題,例如:個性懶惰、不思進取、好高騖遠,不知足」,59%則歸咎於「教育程度低/低技術」,58%表示「工資低,不夠應付日常開支」為主因,56%則認為是因為「年紀問題/身體有缺陷/患有重病」。另外,「來自貧困家庭背景/須供養家人」及「運氣不好,無機會」的比率分別亦有39%及17%(表四及五)。

當被問到在現今通脤的情況下哪一項開支對貧窮人士影響最大時,在5個選項中,四成(40%)被訪者認為貧窮人士的「食物」開支最受影響,其次為「住屋」開支,有23%人認同,而認為是「交通」及「衣物及日常家庭開支」的比率分別有18%及15%,只有2%表示「娛樂消費」對貧窮人士影響最大(表六及七)。

另一條問題嘗試瞭解被訪者認為現時香港領取綜援的人中有百分之幾是真正有需要幫助。撇除沒有給予肯定答案者後,平均數為百分之48.7,標準誤差為百分之1.2,中位數為百分之50,有效基數為400人。綜合結果顯示,29%被訪者表示領取綜援人士中有「百分之1至49」之間是真正值得幫助,20%則表示「百分之50」,即約半數人是真正有需要幫助,27%則選擇「百分之51至99」之間,而只有2%認為「百分之100/全部都有需要幫助」。不過,表示「不知道/難說」的亦為數22%(表八)。

就那些認為並非所有領取綜援人士都是真正有需要幫助 (即上題回答「少於100個百分比」)的被訪者,調查續問他們可知道那些人士為何仍要領取綜援。結果顯示,在391位有效回應者中,超過六成(62%)認為背後的原因是「懶惰/不願找工作」,其次是因為他們有意
「欺騙政府/數」,佔31%,20%則表示「工資低,遠不及取綜援多」為主因,其他意見包括「因要照顧家人,所以沒有工作」(9%)、「長期病患,失去工作能力」(7%)及「申請綜援手續方便,沒有困難」(7%)等(表九及十)。

至於在現今社會內哪一類貧窮人士最被忽略或最需要照顧,是次調查顯示,過半數(53%)被訪者認為「長者/獨居長者」是社會上最需要照顧的一群,其次是「傷殘人士」,為數11%,其他答案包括「單親家庭」(8%)、「缺乏生產力/生產力較低者」(7%)及「長期病患者」(6%)等,而表示「以上皆否」及「沒有人士被忽略/需要照顧」的合共7%。最後,有5%表示不知道(表十一)。

當被問到一般露宿者為何要露宿街頭時,22%被訪者認為主要是因為露宿者有「精神病患/長期病患,失去工作能力」,其次分別有21%及19%認為他們「被家人遺棄/無人照顧」及「低收入/不夠錢租屋住」,其他說法包括「與家人關係不和,不願與家人同住」(17%)、「失業」(15%)、「個人性格問題/不思進取」(13%)及「有不良嗜好:吸毒、酗酒、嗜賭」(12%)等。此外,樣本中有8%表示「不知道/難說」(表十二及十三)。

然後,調查續探討被訪者認為政府最需要為貧窮人士提供哪些援助。結果顯示,在訪問員提出的6種援助中,近六成(56%)被訪者認為政府最需要為貧窮人士提供「再培訓課程」,而認為應該提供「托管服務」及「提供設施以防止跨代貧窮」的,分別各有44%人認同,41%則表示要「提供交通津貼」,而「提高綜援金額」及「提供免費文娛康樂、表演藝術等活動」的比率分別有25%及21%。另有6%被訪者不認同以上任何一項,而3%表示「不知道/難說」(表十四)。

最後,調查要求被訪者比較本港現今貧窮問題跟以往六、七十年代的貧窮問題之分別。結果發現,超過八成(83%)被訪者認同兩個年代的貧窮問題存在一定差距,只有約一成人(11%)認為兩者「無分別」,另外7%表示「不知道/難說」(表十五)。對於那些認為兩代貧窮問題「有分別」的被訪者而言(撇除拒答者後,有效樣本為416人),近三成(29%)有關被訪者表示其分別在於「港人比從前較懶惰,依賴政府,不思進取」,隨後有21%認為「從前社會貧窮現象較普遍」,其他意見則認為「現時貧富懸殊問題較大」(17%)、「現時物資太豐富,凸顯貧窮」(16%)及「社會環境轉變,令現時脫貧或找工作的機會較少」(14%)等(表十六及十七)。

結語

是次調查主要探討市民對貧窮的看法,而非他們的貧窮經驗。事實上,調查並沒有界定貧窮的定義,和調查被訪者屬於富有還是貧窮。因此,調查結果主要是反映一般巿民對有關問題的觀感。

調查明確顯示,絕大部分巿民都認為「貧窮」的定義是無法應付衣、食、住、行等生活基本需要,而性格、教育、工資和年紀,都是一般巿民認為導致貧窮的原因,而跨代貧窮,則只有少數巿民提及。至於通脤壓力對貧窮人士的影響,巿民一般都認為影響次序是食、住、行、衣。

與貧窮相關的問題,是領取綜援的問題。調查發現,一般巿民都認為,半數領取綜援的人士實際上沒有這個必要,主要因為有關人士不願找尋工作。當被問及本港現今貧窮問題跟以往的分別時,不少巿民認為港人開始依賴政府。換言之,不論實際情況是否如此,一般巿民似乎不太同情領取綜援人士。

政府應該如何解決貧窮問題?扶貧政策是否適得其所?怎樣才能幫助貧窮人士自己脫貧?似乎都不單止是政策的問題,還是巿民認知和大眾形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