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澳門聯盟<br>『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民意調查報告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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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文達 (建設澳門聯盟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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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查概況:  | |
二、抽樣方法:  | |
三、受訪者特徵:  | |
四、調查問卷:  | |
五、調查結果摘要:  | |
| 受訪者屬於有權投票資格的社團成員的比率 | 9.0% | 
| 贊成透過選舉產生候選人的比率 | 80.0% | 
| 反對透過選舉產生候選人的比率 | 5.7% | 
| 贊成透過協商方式產生選人的比率 | 44.3% | 
| 反對透過協商方式產生選人的比率 | 25.7% | 
| 贊成現職老師透過一人一票選舉產生教育界別的比率 | 63.7% | 
| 反對現職老師透過一人一票選舉產生教育界別的比率 | 8.4% | 
| 贊成現職社工透過一人一票選舉產生社會服務界別的比率 | 65.1% | 
| 反對現職社工透過一人一票選舉產生社會服務界別的比率 | 6.8% | 
| 贊成醫生、護士、律師等專業人士一人一票選舉產生專業界別的比率 | 64.3% | 
| 反對醫生、護士、律師等專業人士一人一票選舉產生專業界別的比率 | 7.4% | 
| 整體來說,認為用差額選舉方式選舉的比率 | 18.9% | 
| 整體來說,認為用團體負責人推選的比率 | 24.3% | 
| 整體來說,認為用協商方式產生的比率 | 16.7% | 
| 認為用團體負責人參加選舉有代表性的比率 | 45.3% | 
| 認為需要增加社團行使投票權人數的比率 | 38.7% | 
| 認為需要減少社團行使投票權人數的比率 | 5.5% | 
| 認為維持現時11名投票人數的比率 | 26.8% | 
| 認為公務員出任選舉委員會工作應該收取工資以外報酬的比率 | 12.0% | 
| 認為公務員出任選舉委員會工作唔應該收取工資以外報酬的比率 | 70.9% | 
六、評論及建議  | |
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