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特區行政長官民意調查 綜合報告Back


鍾庭耀撰寫
 
1996年11月14日
 

再版備註:本報告在1996年11月14日由民意研究計劃公開發表,2005年6月13日上載至《香港大學民意網站》,內容完全沒有更改。報告中所列數字亦曾經在民意研究計劃出版的《民意快訊》中發表。

 

前言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特首)的推選方法乃按照基本法及有關的人大決議執行,屬過渡期的重要事項。與臨時立法會的產生不同,特首選舉的討論只涉及技術上的安排而不涉及法律上的爭論。根據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本中心)的最新民意數據,八成三被訪者認為該項工作對本港未來發展「頗為重要」或「非常重要」,五成三則認為對被訪者本人「頗為重要」或「非常重要」(見附錄)。

 

本中心為向市民及有關人士提供有用的參考資料,自九四年十二月以來便屢次就有關問題進行民意調查,並即時向各界人士公佈結果。

 

由九四年底至九六年八月期間,調查集中在市民對特首條件的要求及對各種背景因素的考慮(詳情見九六年第一號報告)。及至九月,有意角逐特首之人士陸續出現,調查方向乃轉移測試市民對該等人士的認識及接受程度,及對推選委員會的期望。本綜合報告主要總結在九月以後調查所得的各項民意數據,供市民參考。

 

分析

 

(一)市民對推選工作的認識程度

 

本中心在十一月初的調查顯示,六成市民不知道特首人選須在四十歲以上,而四分三不知道有八名人士符合特首參選資格(見第四號報告),顯示市民雖然覺得特首推選工作非常重要,但對產生過程只是一知半解。再觀乎個別人選的知名度,則明顯發現市民對半數被甄別為合資格的人選毫無認識,而對另四名廣受傳媒報導的參選人士,認識程度一般都是由六成起步,再經過三至四個星期的短暫催谷而升至八成左右,顯示市民對各個人選都沒有深入的認識,推選委員會適宜加強市民與該等參選人士的溝通。至於有關人士如果想真正面對市民,則適宜增加與市民接觸和對話。否則,民意調查的結果便不能反映市民的成熟意見,而調查結果亦可能會大起大跌。

 

(二)候選人所得支持度分析

 

撇開四名鮮為人知的參選人士,餘下四位似乎可分成兩組:董建華及楊鐵樑在評分榜上不分伯仲,屬六十五分以上高位分數,而吳光正及李福善則得分偏低,近期更有下降趨勢。兩組人士距離頗大,可能並非三兩星期內可以改變。至於榜首之爭,由於董楊二人得分接近,民意傾向不宜從單一選擇的題目作出結論,因為該等題目傾向極化被訪者的選擇,使強者愈強,弱者愈弱,輕微的變化會產生很大的波動,雖然吸引讀者,但未必能全面反映民意。該等調查適宜在推選工作(或任何選舉工程)的後期進行,以便模仿表決機制。

 

(三)董楊優勢何在?

 

較諸其他人士,董建華與楊鐵樑的民意優勢極可能是基於他們較早宣佈有意角逐特區首長,以致吸引了傳媒及市民的注意。根據本中心最新的調查顯示(見附錄),董建華的支持者一般是喜歡他的個人形象,其他原因似乎並不突出。至於楊鐵樑的支持者,則多因他的司法背景,其次是個人形象。兩人的優勢明顯不同。調查同時發現市民關注參選人士對社會民生問題的取向遠多於他們的政治立場及經濟政策。不過,當二者在民生問題上的取向分別不大時,政治立場(或經濟政策)上的分別亦大可成分辨高低的原因。

 

(四)市民對遴選工作的意見

 

雖然市民對四名實力較強的參選人士的支持程度明顯分成兩個級別,但根據本中心最新的民意調查顯示,大部份市民希望推選委員會在現階段保留該四位人士進入最後遴選(見附錄,至於如何分配提名限額則沒有觸及)。弱勢參選人士如李福善及吳光正等皆有四成半至五成被訪者希望他們繼續參選,倘若結合沒有意見者及要求保留所有八名參選人者,則比率會升至七成至八成之間,顯示大部份市民希望有更多選擇的空間。

 

結語

 

特區行政長官的推選雖只屬於四百人的份內工作,但要取信於民,則候選人及推選委員會都應直接面對群眾,向市民顯示各候選人的優劣,然後再參考市民的意見,作出無私的選擇。倘若選舉結果跟民意背道而馳,則適宜向市民解釋選擇的原因。基本法既然確認了特首推選中「代表性」和「民主程序」的重要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推選委員會就應認真考慮民意,落實民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