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本文內容屬於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與2007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民主派工作小組協議的一部分,主要涉及民意調查及泛民團體成員投票的工作,但不會觸及初選辯論的流程及其他配套問題。
整體流程
2007年9月24日:初選辯論,然後由泛民團體成員和議員即場投票
2007年9月25-29日:港島區民意調查
2007年9月30日:點票及公佈結果
泛民團體成員投票部份
選票設計:
選票由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設計、付印、分發、收集和點算。選票三款,採用不同顏色,以區別泛民團體成員、泛民立法會議員和泛民港島區區議員的選票。如果初選只有A、B兩人角逐,選民只可選擇A或B。如果有A、B、C三人角逐,選民可以作出第一和第二選擇。
投票方法:
民研計劃不會負責制訂選民名冊和投票方法,亦不負責初選當晚的場地安排和秩序,但會提供人手按照既定程序執行選民身份核實、派發選票和安排選民投票等工作。
點算方法:
所有選票由民研計劃保存至2007年9月30日進行點算。如果只有A和B兩人在初選角逐,則在撇除所有「廢票」後,餘下「有效票數」會合計為100%,即A+B=100%,得票率以1個定點位計,四捨五入。如果有三人參選,在第一選擇中得票最低者,其所得選票將會按照選民第二選擇轉移給其餘兩人。然後以兩人參選的方法運算,最終得出X+Y=100%。
民意調查部份
調查日期:2007年9月25-29日
調查方法:
由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在港島區進行隨機抽樣電話訪問,對像為18歲或以上香港居民,操粵語、英語和普通話者均可。成功樣本數目下限為1000人,不分選民與否,調查亦不會觸及被訪者的政治取向。換言之,不認同泛民主派者亦可回答問卷題目。
關鍵題目:
(假設只有A和B兩人在初選角逐)
(1)係今年稍後舉行既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如果A同B參選,你會支持A定B、定係兩個都唔支持?[A、B次序由電腦排列,逐次變化]
(假設有A、B和C三人在初選角逐):
(1)係今年稍後舉行既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如果A、B同C參選,你會支持A、B定C、定係三個都唔支持?[A、B、C次序由電腦排列,逐次變化]
(2)如果你剛才選擇既候選人被淘汰,你會支持X或者Y?[X、Y等如A、B、C減去第一選擇,次序由電腦排列,逐次變化。]
數據處理方法:
調查數據會按照政府人口調查中,港島區人口的性別和年齡分佈加權調整,以增加樣本的代表性。所有「棄權」、「不知道」、「個個都不選」、「拒答」等答案,將會在樣本中剔除,餘下答案合計100%,得票率以1個定點位計,四捨五入。倘若三人參選,在題目(1)中取得最低比率者,其所獲支持個案將會按照題目(2)的答案轉移給其餘兩人。然後以兩人參選的方法運算,最終X+Y的比率為100%。
民意調查與各項投票合併方法
以簡單加法把各部份最後A與B或X與Y的比率,按照既定比重合併,得出最後得票率,以1個定點位計,四捨五入。各類別數字的比重為:
民意調查:50%
泛民立法會議員投票:10%
泛民團體成員即場投票:30%
泛民港島區區議員投票:10%
舉例說明:
下列第一個虛構例子屬於概念說明,第二個虛構例子加入了一些在實際運算時可能出現的複雜情況。候選人A在第一例子中勝出,候選人B在第二例子中勝出。
|
民意調查 |
泛民團體成員 |
立法會議員 |
港島區區議員 |
總分 |
結果 |
投票結果 |
投票結果 |
投票結果 |
第一個虛構例子的原始數據及得票比率:? |
候選人A |
300 |
33.30% |
150 |
60.00% |
16 |
80.00% |
15 |
75.00% |
- |
候選人B |
600 |
66.70% |
100 |
40.00% |
4 |
20.00% |
5 |
25.00% |
- |
棄權/無效 |
100 |
撇除 |
10 |
撇除 |
2 |
撇除 |
3 |
撇除 |
- |
合計 |
1000 |
100% |
260 |
100% |
22 |
100% |
23 |
100% |
- |
第一個虛構例子的分數運算: |
候選人A* |
16.7分 |
18.0分 |
8.0分 |
7.5分 |
50.2分 |
候選人B* |
33.3分 |
12.0分 |
2.0分 |
2.5分 |
49.8分 |
合計分數* |
50.0分 |
30.0分 |
10.0分 |
10.0分 |
100.0分 |
第二個虛構例子的原始數據及得票比率: |
候選人A |
123 |
13.50% |
135 |
48.20% |
4 |
22.20% |
8 |
47.10% |
- |
候選人B |
789 |
86.50% |
145 |
51.80% |
14 |
77.80% |
9 |
52.90% |
- |
棄權/無效 |
143 |
撇除 |
8 |
撇除 |
3 |
撇除 |
2 |
撇除 |
- |
合計 |
1055 |
100% |
288 |
100% |
21 |
100% |
19 |
100% |
- |
第二個虛構例子的分數運算: |
候選人A* |
6.7分 |
12.7分 |
2.2分 |
4.7分 |
26.3分 |
候選人B* |
43.3分 |
17.3分 |
7.8分 |
5.3分 |
73.7分 |
合計分數* |
50.0分 |
30.0分 |
10.0分 |
10.0分 |
100.0分 |
* 由於要使合計分數必須等如整數,運算程式會先計算最大數字為第一數字,然後以有關項目的分數配額減去第一數字,得出第二數字。
場地安排:
民研計劃在2007年9月30日只負責點票和運算結果,不會負責當日的場地安排和整體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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