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4日答問大會規則Back


本網頁內容由立法會港島區補選民主派工作小組提供,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只負責收錄存案。

主持人之權責:
1. 主持人致力確保大會在公開、公平、公正及有秩序的環境下進行。
2. 主持人有權在維持大會的公平性、大會秩序或阻止惡意言論等情況下,終止任何人士發言或請其離開會場。
3. 主持人在全部候選人在場情況下,負責抽籤決定發言先後。
4. 主持人依抽籤結果安排候選人發言及決定嘉賓主持、投票人和公眾的提問次序。
5. 主持人計算候選人及提問人的發言時間,在規定發言時限屆滿時可終止有關發言。

候選人須知:
1. 候選人須遵守各環節規定的每名候選人發言時限。
2. 候選人不可直接向對手提問。

參與人士須知:
1. 參與人士須先到指定登記處登記,經核實身份方可進場。
2. 參與人士除非得到主持人邀請提問,否則請勿發言或站立。
3. 參與人士提問須遵守提問時限。
4. 參與人士請勿在會場內進行攝影、錄音或錄影。
5. 參與人士切勿在大會進行期間接受訪問。

傳媒須知:
1. 傳媒須先到指定登記處登記,方可進場。
2. 傳媒可在會場內攝影或錄音;但只有獲大會授權之機構方可在會場內進行錄影。
3. 傳媒請勿在節目進行期間對主持人、候選人、參與人士及工作人員進行訪問。
4. 傳媒採訪不可干擾大會秩序,否則主持人或會場負責人有權請有關人士離場。

環節細則:
(一) 候選人介紹政綱
1. 依據抽籤結果,候選人依次發言介紹政綱。
2. 每名候選人可發言一次,時限為3分鐘。

(二) 嘉賓主持提問
1. 主持人安排嘉賓主持提問的先後次序
2. 每名嘉賓主持每次提問時限為30秒
3. 主持人依次邀請候選人回應,候選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回應該問題。
4. 當某一候選人作出回應後,另一候選人可發言跟進回應;唯其總發言時間不可超出該環節之發言時限,否則主持人可終止其發言。
5. 如有任何一名候選人總發言時限屆滿,嘉賓主持提問仍可繼續,直至所有候選人總發言時限屆滿為止。

(三) 投票人及公眾提問
1. 主持人抽籤選出投票人及公眾提問。
2. 每名投票人及公眾可提問一次,時限為30秒。
3. 主持人依次邀請候選人回應,候選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回應問題。
4. 當某一候選人作出回應後,另一候選人可發言跟進回應;唯其總發言時間不可超出該環節之發言時限,否則主持人可終止其發言。
5. 如有任何一名候選人總發言時限屆滿,投票人及公眾提問仍可繼續,直至所有候選人總發言時限屆滿為止。

(四) 候選人總結
1. 候選人發言總結。
2. 每名候選人可發言一次,時限為2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