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民調的局限Back

鍾庭耀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主任)
 

註: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與香港大學立場無關。

 

特區政府終於發表了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五號報告。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於報告發表前在立法會大會上發言簡介報告,當中引述了中央政策組的調查,顯示「建議方案得到大部分市民的支持及認同」。在及後發表的報告中,亦以附錄形式展示了該份民意調查報告。

 

筆者認為,政府今次能夠在引述民意調查後迅速發表有關調查的全部細節,是一種進步,對促進理性公民社會的發展踏出了重要一步。

 

至於有關民調是否符合科學原則和有否誤導巿民?或許不應該由經常進行民意調查的人仕作答,以免涉及利益衝突。不過,由於香港民間社會缺乏完全獨立的民調監察機制和業界組織,這個責任似乎仍然落在個別民調工作者的身上。

 

為求謹慎,筆者首先申報,由筆者主持的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由於條件不合,從來沒有入標爭取中央政策組的委託調查,應該不存在任何利益衝突。研究計劃不排除日後與任何機構合作進行政制發展的民意調查,但首要條件是調查由我們獨立設計,結果由我們全面負責。這是我們一向的條件。

 

關於政務司司長引述的中央政策組調查,筆者閱畢調查報告後,認為整個調查的操作、分析及展示數據的方法基本上符合民意調查的專業水準。不過,任何民意調查都有其局限。筆者願意在此拋磚引玉,增加巿民對政改民調的認識。

 

中策組民調關於政制發展的部分,用了13個問題測試被訪者對特定概念或建議的支持程度。篇幅所限,筆者只討論問卷中最前4題作為例證:

 

V5 現時行政長官係由一個800人嘅「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你同唔同意喺2007年下一屆行政長官選舉時,應該增加「選舉委員會」嘅委員數目呢?

V6〔只問V5會答「同意」的被訪者〕(如果同意增加「選舉委員會」委員數目)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應該將「選舉委員會」委員人數增至1600人。你同唔同意呢個建議呢?(如果唔同意增至1600人,「咁你認為應該增加到幾多人呢?」)

V7 如果要增加「選舉委員會」人數,你同唔同意加入多啲區議員呢?

V8(如果同意加入多啲區議員)依家區議會入面有四百廿位經選舉產生同埋大約一百位委任嘅區議員。你同唔同意喺「選舉委員會」加入所有區議員呢?

明顯地,上述問題是在測試被訪者對一些既定概念和建議的認同程度。這些概念和建議包括增加「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數目、把選委人數增加至1600人、加入區議員成為選委會和把委任區議員一併加入選委會。調查顯示,各項建議的認同比率都在六成左右。許司長謂「建議方案得到大部分市民的支持及認同」,技術上正確。不過,調查的局限在於沒有測試有關方案的支持臨界點和比試其他可行方案的支持程度。

 

舉例說,如果問卷在V6之前加入開放式提問:(只問同意增加「選舉委員會」委員數目的被訪者)你認為應該將「選舉委員會」委員人數增至多少人?答案應該不會得出5.7%「要求全民直選」的數字(見調查報告中表2結合表1的數字)。

 

又例如,如果問卷在V8之後以類似V6的提問方式提問:社會上有意見認為「選舉委員會」中不應該包括委任區議員。你同唔同意呢個建議呢?得出來的分析會更加全面。

 

筆者並非指摘政府弄虛作假,而是要說明有關調查的局限。可以這樣說,政府提出的方案,在未經廣泛討論和輿論角力之前,似乎是得到巿民接受。不過,其他可行方案,包括民主步伐更快的方案,可能更加獲得巿民接受。如何拿捏分寸,可能根本不是一個科學的問題。

 

如果真是政治歸政治、科學歸科學,那末,筆者倒要指出政府前天有意無意地犯下了一個錯誤。許司長前天引用政府民調數字顯示各項建議方案得到大部分市民認同,但隨即又說「社會上對普選時間表方面一直有不同意見」,並謂「社會上就此問題在短期內難以達成共識」。政府似乎在不同議題上使用不同的參考框架。民調可用,便民調先行;書面意見可用,便由書面意見主導;兩者都不行,便拿些會議記錄來支持自己。這些不科學的做法,最好少用為佳。

 

筆者最後須要指出,政府前天公佈的民意調查報告,第1.3段說明「專責小組透過中央政策組,委託了香港理工大學理大科技及顧問有限公司進行是項民意調查。民意調查由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研究中心)執行,負責有關樣本抽樣、安排訪問程序、數據質控及數據分析工作。」該段又有註解說明「理大科技及顧問有限公司由理工大學成立,負責統籌該大學各學系研究單位(包括應用社會科學系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受外界委託進行的顧問及研究項目。」

 

撇開這些機構和單位之間複雜的政商學關係,筆者只希望政府或有關機構澄清:有關調查的問卷設計和審議工作由誰負責?不是因為問卷出現什麼問題,而是希望巿民明白這是科學研究的重要環節,是民意調查專業操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