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須要小心報導民意調查Back

鍾庭耀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主任)
 

註: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與香港大學立場無關。

 

有關傳媒公信力的討論時有所聞,有時可能是對一些傳媒不良作業的回應,有時可能是談論新聞自由的一環。根據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定期調查結果,以0-10分為標準,香港新聞傳媒的整體公信力在去年底只有5.46分,創歷史新低。

 

關於傳媒公信力下降的原因,近期又有討論。本文集中討論新聞傳媒在報導民意調查時一些常犯的錯誤,雖屬一鱗半爪,亦希望能夠對傳媒業界有所幫助。香港傳媒要立足世界,建設中華,就要做好本分,包括正確報導民意調查以反映民情民意。

 

根據筆者觀察,絕大部分本地新聞傳媒,以至一些民意調查機構,可能都沒有注意到一些在發放或報導民意調查時須要遵守的準則。香港雖然未有一套有關的守則,但世界各地倒有不少標準值得我們參考。這些標準,一般都會要求傳媒在報導民意調查時同時報導若干細節,即所謂要符合「樣本資料下限原則」。

 

一般而論,該等基本資料包括贊助或研究機構的名稱、調查的日期、選樣的對象和方法、樣本數目、回應比率、誤差範圍和問卷的提問方法;電子傳媒由於可載資料有限,要求可以略為寬鬆。在香港,差不多所有傳媒都達不到這個要求。

 

退而求其次,本地傳媒在處理一些基本數字時,可能連初中時候學到的統計常識都忘記了。就讓我們溫故知新,起碼做好下列數點吧!

 

首先,就以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近期一項發佈為例,「一成四巿民滿意施政方針」其實並不等如「14.4%巿民滿意施政方針」、或「大約一成半巿民滿意施政方針」、或「七分之一巿民滿意施政方針」。各種說法其實都表達了不同的統計精確程度。以樣本數目為1,050,而該項統計的抽樣誤差又是正負2個百分比計算,「14.4%」的表達方式其實是過份精確;「14%」或「一成四」是比較恰當的方法。筆者一貫的做法,是在數表中使用一個小數位,方便參考,但所有發佈文字都以整數為準,並詳述各項抽樣誤差,以免誤會。筆者建議,所有傳媒在報導民意調查時,都以整數顯示所有百分比的統計。

 

不過,以0-10或0-100分為評分標準的統計就應該分別以兩個及一個定點數位顯示,因為該等評分的抽樣誤差是取決於分數的分佈,數值一般非常微細,須要以較小的單位來顯示變化。

 

這又帶出另外一個常見的問題,就是分數與百分比的混淆。當董建華的評分是45.5分,而在九成半置信水平下,抽樣誤差是正負1.4分,這並不等如「四成六巿民支持董建華」。比方說,所有被訪者都不支持某君,都給他打出不及格的40分,某君的支持比率就是0%,而平均評分就是40分。若說某君是得到四成的支持率不是錯誤得很嗎?

 

最後一個常犯的錯誤,是把變值說成變幅,或者混淆兩者。就以近期兩次調查為例,認為施政報告建議的政策不可以振興香港經濟的被訪者,比率由35%上升至59%。究竟我們應該說負面數字上升24個百分比,還是說升幅達到69%(即59%/35% - 100%)?筆者不贊成使用變幅數字誇張變化程度,除非數字的基數沒有上限,就如很多經濟指數般。試想想,某君的支持率由2%上升至10%,我們應該強調他有五倍的進步、400%的升幅、還是8個百分比的增長呢?

 

本文指出的三項常見錯誤,其實只屬冰山一角,但如果本地傳媒能夠在短期內完全更正上述錯誤,則吾願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