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表現最新調查結果Back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總監 鍾庭耀

 

新聞傳媒的表現和公信力,一直是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長期調查項目之一。民研計劃在本年十月底進行的調查顯示,對比五個月前,雖然巿民對新聞傳媒整體公信力的評分變化不大,但對新聞自由程度的滿意淨值就下跌至1997年以來的新低,對電視作為新聞傳媒的表現評價就更加跌至1993年以來的新低,可能因為近期發生的免費電視牌照事件,觸發巿民對現有電視製作不滿有關。本文略述有關調查的具體發現。

 

首先,調查是在2013年10月28至31日,以真實訪員透過隨機抽樣電話訪問進行。成功樣本數目為1,022名18歲或以上,操粵語的香港居民。有效回應比率為69%,屬於正常略佳。在95%置信水平下,調查各個百分比的最高抽樣誤差應不多於正負4個百分比,評分及滿意率淨值誤差另計。按照慣例,調查數據已經按照政府統計處提供之2013年中全港人口年齡及性別分佈初步統計數字,以「加權」方法作出調整。

 

最新調查發現,以0-10分為標準,市民對香港新聞傳媒整體公信力的評分,最新數字為6.14分,53%被訪市民表示滿意香港的新聞自由程度,28%表示不滿,平均量值為3.2,介乎「一半半」與「幾滿意」之間;32%認為香港新聞傳媒的報道盡責,32%認為不負責任,平均量值為3.0,即「一半半」;60%認為香港新聞傳媒有充分發揮言論自由,但亦有53%指其有誤用或濫用新聞自由。此外,51%認為香港新聞傳媒有自我審查,33%認為沒有;而為數38%被訪者認為香港新聞傳媒批評特區政府時有顧忌,認為批評中央政府時有顧忌的,則有57%。

 

至於市民的主要新聞來源、對各媒體表現的滿意程度方面,調查發現,分別為數77%及60%被訪市民表示主要透過電視及報章得悉新聞,當中36%認為前者報道的內容最為可信。至於各新聞渠道表現的評價方面,60%滿意電視的表現,表示滿意電台的,則為數56%,兩項的平均量值分別為3.5及3.6,即介乎「一半半」與「幾滿意」之間。相對地,市民對互聯網及文字傳媒的滿意率則較低,互聯網、報章及雜誌的滿意率分別只有42%、39%及12%,而前兩者的平均量值分別為3.3及3.1,即接近「一半半」,後者的平均量值則為2.5,即介乎「幾不滿意」與「一半半」之間。整體而言,市民對上述新聞傳媒表現的滿意率,最新數字為46%,平均量值為3.3,介乎「一半半」與「幾滿意」之間。

 

整體而言,巿民對新聞傳媒整體公信力的評價半年來可謂變化不大,但由於近期關於電視牌照的爭議,直接觸及現時電視節目的質素,包括免費和收費電視,更加觸及整個電視業界以及傳媒生態未來的發展,因此在是關於傳媒表現的調查中,出現頗多不滿聲音,包括新聞自由滿意程度下跌至1997年以來的新低、對電視的評價跌至1993年以來的新低、以及對新聞傳媒整體表現的滿意淨值跌至1993年的新低。

 

巿民不滿傳媒表現,政府本來可以透過電視發牌的討論引入新思維和新討論。可惜政府民望低沉,低估民間對電視廣播的訴求,以致好事便壞事,白白浪費了一個好機會。這是特區政府的不幸,是傳媒業界的不幸,更加是香港巿民的不幸。

 

 

表一:市民對新聞傳媒整體表現的評價

 

調查日期

10-18/4/2012

8-18/10/2012

28-31/5/2013

28-31/10/2013

最新變化

樣本基數[10]

1,012

1,012

1,012

1,022

--

整體回應比率

65.8%

67.8%

66.8%

68.9%

--

最新結果

結果

結果

結果

結果及誤差[2]

--

市民對香港新聞傳媒整體公信力評分

6.22

6.16

6.01[4]

6.14+/-0.15

+0.13

市民對香港新聞自由的滿意率[3]

69%[4]

54%[4]

53%

53+/-4%

--

市民對香港新聞自由的不滿率[3]

14%[4]

24%[4]

24%

28+/-4%

+4%

滿意率淨值

55%

30%[4]

29%

25+/-7%

-4%

平均量值[3]

3.6+/-0.1[4]
(基數=644)

3.4+/-0.1[4]
(基數=512)

3.3+/-0.1
(基數=670)

3.2+/-0.1
(基數=582)

-0.1

認為香港新聞傳媒報道負責任的比率[3]

38%[4]

31%[4]

31%

32+/-4%

+1%

認為香港新聞傳媒報道不負責任的比率[3]

27%[4]

31%

29%

32+/-4%

+3%

平均量值[3]

3.1+/-0.1[4]
(基數=635)

2.9+/-0.1[4]
(基數=498)

3.0+/-0.1
(基數=607)

3.0+/-0.1
(基數=575)

--

認為香港新聞傳媒有充分發揮言論自由的比率

70%

73%

71%

60+/-4%

-11%[4]

認為香港新聞傳媒沒有充分發揮言論自由的比率

23%

21%

22%

33+/-4%

+11%[4]

認為香港新聞傳媒有誤用/濫用新聞自由的比率

63%[9]

59%

56%

53+/-4%

-3%

認為香港新聞傳媒沒有誤用/濫用新聞自由的比率

28%

31%

32%

37+/-4%

+5%[9]

認為香港新聞傳媒有自我審查的比率

50%

49%

48%

51+/-4%

+3%

認為香港新聞傳媒沒有自我審查的比率

35%

37%

35%

33+/-4%

-2%

認為香港新聞傳媒批評特區政府時有顧忌的比率

36%[4]

31%[4]

34%

38+/-4%

+4%

認為香港新聞傳媒批評特區政府時沒有顧忌的比率

59%[4]

64%[4]

57%[4]

55+/-4%

-2%

認為香港新聞傳媒批評中央政府時有顧忌的比率

55%

48%[4]

52%

57+/-4%

+5%[4]

認為香港新聞傳媒批評中央政府時沒有顧忌的比率

37%

43%[4]

38%[4]

34+/-4%

-4%

[1] 自2011年開始,本系列題目每次只涉及有關定期調查的次樣本,每題樣本數目不等。
[2] 表中所有誤差數字以95%置信水平計算。95%置信水平,即是倘若以不同隨機樣本重複進行有關調查100次,則95次的結果會在正負誤差之內。傳媒引用上述數字時,可以註明「在95%置信水平下,評分誤差不超過+/-0.15分,百分比誤差不超過+/-4%,滿意率淨值誤差不超過+/-7個百分比」;以前調查的誤差數值請參閱香港大學民意網站(http://hkupop.pori.hk)。
[3] 數字採自五等量尺,平均量值是把所有答案按照正面程度,以1分最低5分最高量化成為1、2、3、4、5分,再求取樣本平均數值。
[4] 該等變化超過在95%置信水平的抽樣誤差,表示有關變化在統計學上表面成立。不過,數字變化在統計學上成立與否,並不等同有關變化的實際用途和意義。

 

 

表二:市民對各類別新聞傳媒表現的評價

 

調查日期

10-18/4/2012

8-18/10/2012

28-31/5/2013

28-31/10/2013

最新變化

樣本基數[5]

1,012

1,012

1,012

1,022

--

整體回應比率

65.8%

67.8%

66.8%

68.9%

--

最新結果

結果

結果

結果

結果及誤差[6]

--

市民的主要新聞來源:電視

76%

73%

71%

77+/-4%

+6%[9]

市民的主要新聞來源:報章

65%

62%

55%[9]

60+/-4%

+5%[9]

市民的主要新聞來源:互聯網

40%

41%

45%

49+/-4%

+4%

市民的主要新聞來源:電台

25%

23%

21%

35+/-4%

+14%[9]

市民的主要新聞來源:朋友

8%

8%

9%

14+/-3%

+5%[9]

認為電視是最值得信任的新聞渠道之比率

53%[9]

48%[9]

50%

36+/-4%

-14%[9]

認為報章是最值得信任的新聞渠道之比率

17%

18%

14%[9]

21+/-3%

+7%[9]

認為電台是最值得信任的新聞渠道之比率

14%

15%

14%

20+/-3%

+6%[9]

認為互聯網是最值得信任的新聞渠道之比率

4%

8%[9]

6%

10+/-3%

+4%[9]

認為家人是最值得信任的新聞渠道之比率

2%

2%

4%[9]

3+/-2%

-1%

市民對電視表現的滿意率[7]

74%[14]

66%[9]

61%[9]

60+/-4%

-1%

市民對電視表現的不滿率[7]

6%[14]

6%

10%[9]

15+/-3%

+5%[9]

滿意率淨值

68%

60%[9]

51%[9]

46+/-6%

-5%

平均量值[7]

3.8+/-0.1[14]
(基數=644)

3.7+/-0.1
(基數=517)

3.6+/-0.1
(基數=627)

3.5+/-0.1
(基數=531)

-0.1

市民對電台表現的滿意率[7]

59%

54%[9]

51%

56+/-4%

+5%[9]

市民對電台表現的不滿率[7]

6%

9%

6%

10+/-3%

+4%[9]

滿意率淨值

53%

45%[9]

45%

46+/-6%

+1%

平均量值[7]

3.7+/-0.1
(基數=560)

3.6+/-0.1
(基數=452)

3.6+/-0.1
(基數=517)

3.6+/-0.1
(基數=466)

--

市民對互聯網表現的滿意率[7] [8]

35%

33%

31%

42+/-4%

+11%[9]

市民對互聯網表現的不滿率[7] [8]

16%

13%

15%

16+/-3%

+1%

滿意率淨值

19%

20%

16%

26+/-6%

+10%[9]

平均量值[7]

3.3+/-0.1
(基數=537)

3.3+/-0.1
(基數=375)

3.2+/-0.1
(基數=519)

3.3+/-0.1
(基數=446)

+0.1

市民對報章表現的滿意率[7]

39%

38%

34%

39+/-4%

+5%[9]

市民對報章表現的不滿率[7]

23%

24%

19%[9]

24+/-4%

+5%[9]

滿意率淨值

16%

14%

15%

16+/-6%

+1%

平均量值[7]

3.2+/-0.1
(基數=667)

3.1+/-0.1
(基數=484)

3.1+/-0.1
(基數=607)

3.1+/-0.1
(基數=543)

--

市民對雜誌表現的滿意率[7]

9%

10%

10%

12+/-3%

+2%

市民對雜誌表現的不滿率[7]

54%

47%[9]

43%

43+/-4%

--

滿意率淨值

-45%

-37%[9]

-33%

-32+/-6%

+1%

平均量值[7]

2.3+/-0.1
(基數=531)

2.4+/-0.1
(基數=400)

2.5+/-0.1
(基數=528)

2.5+/-0.1
(基數=446)

--

市民對新聞傳媒整體表現的滿意率[7]

58%

51%[9]

53%

46+/-4%

-7%[9]

市民對新聞傳媒整體表現的不滿率[7]

10%

14%[9]

12%

16+/-3%

+4%[9]

滿意率淨值

48%

37%[9]

41%

31+/-6%

-10%[9]

平均量值[7]

3.5+/-0.1
(基數=617)

3.4+/-0.1
(基數=488)

3.4+/-0.1
(基數=655)

3.3+/-0.1
(基數=541)

-0.1

[5] 自2011年開始,本系列題目每次只涉及有關定期調查的次樣本,每題樣本數目不等。
[6] 表中所有誤差數字以95%置信水平計算。95%置信水平,即是倘若以不同隨機樣本重複進行有關調查100次,則95次的結果會在正負誤差之內。傳媒引用上述數字時,可以註明「在95%置信水平下,百分比誤差不超過+/-4%,滿意率淨值誤差不超過+/-6個百分比」;以前調查的誤差數值請參閱香港大學民意網站(http://hkupop.pori.hk)。。
[7] 數字採自五等量尺,平均量值是把所有答案按照正面程度,以1分最低5分最高量化成為1、2、3、4、5分,再求取樣本平均數值。
[8] 為2010年4月新增題目。
[9] 該等變化超過在95%置信水平的抽樣誤差,表示有關變化在統計學上表面成立。不過,數字變化在統計學上成立與否,並不等同有關變化的實際用途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