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 Public Opinion Programme,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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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文達
(建設澳門聯盟負責人)
 


 

調查目的:

讓廣大的澳門巿民透過民意調查表達對特區政府表現的評價,敦促特區政府改善施政。

 
 

抽樣方法及誤差:

調查由嚴格督導下的電話訪問員親身進行,抽樣方法是先從澳門的住宅電話號碼資料庫中隨機抽取部份住宅電話號作為抽樣號碼,然後採用「加一減一;加二減二」的方法產生另一組號碼混合使用,以減低因忽略非登記住戶而出現的誤差。在過濾重覆號碼後,所有電話號碼再以隨機排列方式混合成為最後樣本。所有調查的訪問對像均為18歲或以上澳門巿民。訪問員在成功致電住戶後,再從住戶符合條件的成員中以出生日期抽取一人接受訪問。

本次調查的有效樣本為565人,整體回應率為64.1%,百分比誤差為± 4%,評分誤差則為±1.2分(95%置信水平)。

 
 

受訪者特徵:

本調查565名受訪者中,男性佔41.9%,女性佔58.1%;年齡層以四十歲及三十歲較多,分別佔28.4%及24.2%;教育程度以高中最多,佔31.4%,中一至中三佔26.6%,小學或以下佔23.5%,大專或以上佔18.5%。

 
 

調查結果分析:

1. 澳門巿民普遍滿意特區政府的整體表現

針對「你對澳門特區政府既整體表現滿唔滿意?」調查結果,幾滿意60.5%、非常滿意12.5%,合共七成多(73.0%),顯示澳門巿民普遍滿意特區政府的整體表現。

2. 澳門巿民普遍滿意特區政府在維持經濟繁榮方面的表現

針對「你對特區政府係維持經濟繁榮方面既表現滿唔滿意?」調查結果,幾滿意57.2%、非常滿意10.1%,合共近七成(67.3%)受訪者,顯示巿民普遍滿意特區政府在維持經濟繁榮方面的表現。

3. 澳門巿民對特區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的滿意程度遜於特區政府在維持經濟繁榮方面的表現

針對「你對特區政府係改善民生方面既表現滿唔滿意?」調查結果顯示,答幾滿意47.1%,非常滿意7.3%,合共54.3%,較在維持經濟繁榮方面的表現,跌十三個百分點,而答一半半(28.3%),上升八個百分點,可見澳門巿民對特區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的滿意程度遜於特區政府在維持經濟繁榮方面的表現。

4. 澳門巿民對特區政府在維護人權自由方面的表現滿意程度一般

針對「你對特區政府係維護人權自由方面既表現滿唔滿意?」調查結果顯示,幾滿意45.3%,非常滿意5.7%,一半半27.6%,數字顯示澳門巿民對特區政府在維護人權自由方面的表現滿意程度一般。

5. 澳門巿民對特區政府在推行民主步伐的滿意程度最低

針對「你對特區政府係推行民主既步伐滿唔滿意?」調查結果顯示,答幾滿意37.5%,非常滿意4.4%,合共41.9%,遠比政府其他方面的表現為低;而答一半半32.3%,答唔知/難講17.1%,則比政府其他方面的表現為高。顯示澳門巿民對特區政府在推行民主步伐方面的表現存在不滿。

6. 澳門巿民對政府的執法部門、包括警察的整體表現一般

針對「你對澳門政府既執法部門,包括警察,既整體表現滿唔滿意?」調查結果顯示,滿意率50.4%,一半半30.3%,不滿率14.9%,數字顯示澳門巿民對政府的執法部門、包括警察的整體表現一般,而且在多項表現中,巿民最不滿意的一項。

7. 澳門巿民普遍認為特區政府的施政符合民意

針對「整體黎講,你覺得澳門政府既施政是否符合民意?」調查結果顯示,答"是"的有66.1%,數字顯示澳門巿民普遍認為特區政府的施政符合民意。

8. 澳門立法會在巿民心目中的認受性偏低

針對「整體黎講,你覺得澳門立法會能否代表你既意見?」調查結果顯示,立法會能夠代表受訪者意見的僅35.5%,不足四成。答不能夠的有31.6%,答唔知/難講的33.0%,顯示澳門立法會在巿民心目中的認受性偏低。

9. 澳門巿民認為特區政府諮詢巿民意見的渠道不足夠

針對「你認為澳門政府諮詢市民意見既渠道是否足夠?」調查結果顯示,56.0%的受訪者答認為不足夠,認為足夠則有30.9%,數字顯示澳門巿民認為特區政府諮詢巿民意見的渠道不足夠。

10. 澳門巿民高度支持特首何厚鏵

針對「而家想請你用0至100分評價你對特首何厚鏵既支持程度,0分代表絕對唔支持,100分代表絕對支持,50分代表一半半,你會俾幾多分特首何厚鏵呢?」調查結果顯示,澳門巿民給予特首何厚鏵的支持程度高,達平均77.25分。

11. 假設明天澳門巿民有權投票選舉特首,有八成(79.6%)巿民會選何厚鏵做特首

針對「假設明天選舉特首,而你又有權投票,你會唔會選何厚鏵做特首?」調查結果顯示,79.6%的巿民會選何厚鏵做特首。

 
 

評論

1. 澳門巿民普遍滿意特區政府的整體表現,我們認為與特區政府制定以旅遊、博彩業為龍頭,帶動其他行業發展的明確經濟發展定位;多項大型基建的開展,為建築工人創造了就業機會;全面開設文化班,發放生活津貼給予失業巿民等多項舒解民困的措施有關。因此,有近七成巿民認為特區政府的施政符合民意。但是,巿民對特區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的滿意程度僅屬一般,我們認為與巿民對失業率仍然高企有關。

2. 澳門巿民對特區政府在各方面的表現的滿意程度呈遂步遞減:於維持經濟繁榮方面(滿意率67.3%),於改善民生方面(滿意率54.3%),於維護人權自由方面(滿意率51.0%),於推行民主既步伐方面(滿意率41.9%)。

巿民滿意特區政府在維持經濟繁榮的表現的同時,對特區政府在推行民主步伐的滿意程度顯著低二十五個百份點(前者滿意率為67.3%,後者為41.9%)。

我們認為事出未必無因,回想特區政府在落實基本法第九十五條「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巿政機構。巿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的做法,特區政府除了徹消原巿政機構的政權色彩外,也將有民意基礎的原巿政議會一併徹消,無疑是澳門民主政治的倒退。當時包括國內基本法草委在內的法律專家亦公開表示可保留原巿政議會;再者原巿政議會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特區政府在沒有諮詢民意的情況下,徹消原巿政議會,是對民主制度的踐踏。巿政機構職權多牽涉民生問題,巿政議會可在民生方面起積極的民意平台,同時也可分擔立法會的工作。巿政議會可讓社會各界有更多的機會參與社會事務,有利落實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我們認為特區政府應重新設立非政權的巿政議會。

3. 對澳門特區唯一民選的民意機構,祇有三分之一(35.5%)受訪者認為能夠代表他們的意見,結果令人嗟意,可見澳門立法會在巿民心目中的認受性偏低。我們認為與直選的立法議員數量不足;間接選舉出來的議員沒有在議會為有關利益界別爭取利益;議員沒有積極向巿民交代在立法會的工作有關。

因此,我們認為立法會除了要改善工作、議員要積極向選民交代工作外,巿民在日後的立法會選舉,應審慎選出有論政議政能力的代表入立法會,讓議員之間存在競爭,才有可能提高立法會在巿民心目中的認受性。

鑑於政制改革受基本法時間安排所限,目前可以做的是著手改革立法會間接選舉的選舉方式,讓功能界別在有競爭的遊戲規則下以一人一票方式選舉產生,以提昇立法會的民意基礎。

4. 針對「你認為澳門政府諮詢市民意見既渠道是否足夠?」,答幾唔夠/唔係幾夠佔48.0%,好唔夠8.0%,合共近六成(56.0%)。可見大多數巿民認為特區政府諮詢巿民意見既渠道不足,巿民的意見未能充份得到表達。其實,除了諮詢渠道不足外,關鍵是政府有沒有自覺、主動諮詢巿民的意見,真正做到瞭解巿民之所想,急巿民之所急。近期大三巴設立行人專用區一事,特區政府官員欠缺主動諮詢巿民的意見可見一班。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制定"諮詢法",凡涉及重大決策或影響民生問題的立法和措施,都需要經過諮詢過程。

5. 自特區成立以來,在政府改革方面,社會各界均著眼於改善政府部門接待巿民的態度、效率和方便,因為關係到巿民大眾的切身利益,有迫切的需要,是可以理解的。但這些僅屬行政措施的調整,不涉及政府管治理念的革新和架構的改革,缺少長治久安的戰略目標,根本無可能擺脫官僚主義的惡習。我們認為政府改革應著眼於特區政府職能的根本改革,應由"管治社會"轉化為"服務社會",教所有公務員以"服務社會"為工作理念。所謂"以民為本" "想巿民之所想" "急巿民之急"自然悠然而生,"為人民服務"的理念才能得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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