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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結果簡述如下,詳細數據請參閱附錄二的頻數表。值得一提的,是報告內文的數據皆以四捨五入後的整數描述,而小數點後為5的數字則再以小數點後兩個位決定是否需要進位。

調查首先探討被訪者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普遍認識程度,在訪員簡介條例中「物品」的定義後,問卷逐一詢問被訪者被裁定為「淫褻」及「不雅」的物品可以發佈給哪類人士觀看。結果顯示,逾七成(71%)被訪者錯誤以為被裁定為「淫褻」的物品可以發佈給18歲或以上人士觀看,只有兩成半(25%)知道該類物品是不可以發佈給任何人士觀看。知道被裁定為「不雅」的物品只准發佈給18歲或以上人士觀看的被訪者佔71%,錯誤以為不可以發佈給任何人士觀看的則佔21%。綜合而言,整體樣本中只有一成多(13%)能夠正確回答上述兩條問題,但更多被訪者(15%)錯誤回答該兩條問題(表三至五)。

調查續問被訪者《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現時的管制範圍是否包括公開放映的電影、電視廣播及電台廣播。結果顯示只有少於一成被訪者知道「三項都不包括」在管制範圍內(8%);有近八成錯誤以為管制範圍包括「電視」(77%),七成多以為包括「公開放映的電影」(74%),近七成以為包括「電台廣播」(69%),另有少數被訪者表示「不知道/很難說」(5%;表六)。

根據上述三題的結果,被訪者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認識程度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答中兩至三題者可被定義為「認識較高」,佔總樣本18%;只答中其中一題者可被定義為「認識一般」,佔67%;三題不中者可被定義為「認識較低」,佔15%。雖然有關定義未必完全反映被訪者對有關條例的絕對認識程度,但用作一般意見題目的交叉分析,有一定價值。須要說明,由於答對全部三題的被訪者少之又少,所以沒有再從「認識較高」的類別中分拆。

綜合數表一:對「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及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現時管制範圍的認知(樣本=1,531)

 

頻數

百分比

全部正確

18

1.2%

只有兩題正確

255

16.6%

只有一題正確

1,028

67.1%

全部不正確

230

15.0%

合計

1,531

100.0%


綜合圖表一:對「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及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現時管制範圍的認知(樣本=1,531)

香港社會是否有需要以法例監管一切向公眾發佈的物品?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被訪者認為「有需要」(80%),認為「沒有需要」的佔近兩成(18%)。另外,2%被訪者表示「不知道/很難說」(表七)。

就涉及色情的物品分類而言,是次受訪的絕大部分市民皆認為描述「人獸交、屍姦」等性交場面,及「描述性交場面,顯露男女性器官接觸」的照片或圖像並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分別為97%和93%。認為「男女裸露性器官」及「女性裸露胸部」的照片或圖像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的分別佔樣本的83%及66%,只有極少數被訪者(2%)認為以上四項全都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表八)。

就涉及暴力的物品而言,各有八成以上的被訪者認為「顯示人頭或手腳與身體分離」及「顯示人體內臟外露」的照片或圖像並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分別為85%和82%。認為「顯示人體流出的血液佔相當大篇幅」及「顯示人體上有好多瘀傷」的照片或圖像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的亦分別有63%及33%,認為全部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者有6% (表九)。

上述哪些物品應該被完全禁止發佈給所有人士觀看?數據顯示,最多人認為為描述「人獸交、屍姦」等性交場面的照片或圖像應該被完全禁止發佈,佔六成多(63%)。其他依次為「描述性交場面,顯露男女性器官接觸」(49%)、「顯示人頭或手腳與身體分離」(47%)、「顯示人體內臟外露」(46%)及「男女裸露性器官」(40%)的照片或圖像,相關比率為四成至近五成不等。此外,為數約一成半至兩成半的被訪者認為「顯示人體流出的血液佔相當大篇幅」(27%)、「女性裸露胸部」(26%)及「顯示人體上有好多瘀傷」(15%)的照片或圖像應該被完全禁止發佈給所有人士觀看。樣本中有兩成半被訪者則認為以上所有物品全部都不應該被禁止發佈給任何人士觀看(25%;表十)。

綜合圖表二:被訪者認為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 [樣本(色情)=1,457;樣本(暴力) =1,458] 及應該完全被禁止發佈的照片或圖像 (樣本=1,455)


關於審裁機制方面,超過九成(91%)被訪者表示「有聽過」淫褻物品審裁處,但在表示「有聽過」的次樣本(1,387人)當中,只有少於一成認為審裁處的工作成效屬於「好」(9%),明顯地較認為其工作成效「差」的三分之一為少(33%),另有近半數次樣本中的被訪者認為其工作成效屬「一半半/不過不失」(47%)及約一成表示「不知道/很難說」(11%;表十二及十三)。

在簡單介紹現時的審裁機制及審裁員的人數後,訪問員隨即向所有被訪者讀出一系列共六個的建議改良方案,從而探討每個方案的支持程度。結果發現,分別有接近八成的被訪者贊成「增加聆訊時的審裁員人數,由暫定聆訊時的兩人加至4人及全面聆訊時的4人加至6人」(78%)及「立法訂明每次聆訊都必須將某些指定界別人士(如教育界、社福界等)納入審裁委員小組」(77%)。其次為「成立一個新的獨立審裁機構,負責評定物品的暫定類別,如有要求覆核,由審裁處作為司法機關進行」,有六成三人對此方案表示贊成(63%),而以上三個方案的反對比率則分別為7%、11%及17%。另一方面,表示贊成「以陪審員制度取代現時的審裁員制度」的佔58%,表示反對的有21%。至於表示贊成「增加審裁員數目,由現時的300人增加至500人」(43%)及「廢除審裁處,改由法庭裁判官評定物品類別」(40%)的各有四成以上,反對率則分別為31%及41% (表十四至二十)。

綜合圖表三:被訪者對各項審裁機制改良方案的支持度 (樣本數目為1,522至1,530不等)


至於對互聯網上涉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的規管工作方面,四分三的被訪者希望政府的規管會「比現時嚴厲」(75%),當中近半數更表示要「比現時嚴厲很多」(47%);一成三認為現時的規管工作「適中」(13%),而只有少於一成表示希望規管會「比現時寬鬆」(8%)。撇除表示「適中」及「比現時寬鬆」者,調查續問被訪者應該如何加強規管。在有效的次樣本中,兩個最多被提及的方法為「改善現時規管制度」(21%)及「加重刑罰」(19%)。其後依次為「提倡使用電腦過濾服務」(8%)、「警方加強執法,增加網上巡查」(5%)、「加強公眾教育、宣傳」(5%)、「核實網上使用者年齡」(4%)、「核實網上使用者身份,加強國際間合作,以便追蹤發佈人」(2%)及「政府成立小組監管」(1%)。另有四成四表示「不知道/很難說」(44%;表二十一及二十二)。

整體樣本中,超過四成平均每星期大約上網14小時或以下(42%),即每日平均使用不多於兩小時;另有近一成半平均每星期上網15-28小時(14%),近一成平均每星期上網29-42小時(8%);而表示每星期上網43-56小時、57-70小時及71小時或以上的分別佔3%、2%及1%,餘下約有三成則為非互聯網使用者(28%)。撇除非互聯網使用者,近一半用戶對互聯網上出現一些現時法例認為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的物品表示「關注」,表示「不關注」 (26%)及「一半半」(25%)的分別約佔四分之一。然而,只有兩成二的互聯網使用者有用過濾軟件的習慣(22%)。就沒有使用過濾軟件的原因,超過半數表示「沒有需要」(55%),一成三則因為「不認識這類軟件」(13%)所以沒有使用,其他較少被訪者提及的原因包括:「欠缺操作的技術」(3%)、「怕麻煩」(3%)、「信任子女/家人,認為教育及自律更重要」(2%)、「價錢太貴」(1%)、「影響電腦支援」(1%)及「成效不理想」(1%;表二十四至二十六)。

就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物品類別的標準而言,即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的物品為第I類,適合所有人士觀看;不雅的物品為第II類,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淫褻的物品為第III類,不適合任何人士觀看;總樣本中有六成被訪市民認為此評定類別的標準「適當」(60%),而認為「不適當」及「一半半」的則分別佔21%及14%,另有五個百分比表示「不知道/很難說」(5%;表二十八)。

如果有實際需要集中資源,被訪者認為影視處應該第一優先處理的物品依次為「本地報章」(30%)、「本地雜誌」(19%)、「光碟」(19%)、「電子遊戲,包括電腦遊戲」(17%)及「漫畫」(6%)。若綜合第一及第二優先的數據,除了首兩項物品次序互換,其他三項物品的優先排列次序完全沒有改變,依次為「本地雜誌」(50%*)、「本地報章」(50%*)、「光碟」(35%)、「電子遊戲,包括電腦遊戲」(30%)及「漫畫」(19%);若根據被訪者認為最不需要優先管制(即最優先第五位)的次序排列,結果亦完全吻合,依次為「漫畫」(23%)、「電子遊戲,包括電腦遊戲」(22%)、「光碟」(21%)、「本地報章」(17%)及「本地雜誌」(9%;表二十九)。

綜合數表二:綜合被訪者認為最應該優先處理的物品次序 (基數=1,524)

 

本地報章

本地雜誌

光碟

電子遊戲,包括電腦遊戲

漫畫

最優先第一位

30%

19%

19%

17%

6%

最優先第二位

20%

31%

16%

13%

13%

最優先第三位

13%

16%

20%

19%

25%

最優先第四位

12%

18%

17%

21%

24%

最不優先

17%

9%

21%

22%

23%

未能清楚排列全部次序

3%

3%

3%

3%

3%

唔知/難講/冇意見

5%

5%

5%

5%

5%

*註:綜合第一及第二優先的數據,以一個小數點計,「本地雜誌」的比率為50.3%,「本地報章」的比率則為50.0%

總的來說,四分三被訪者希望法庭對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判罰會「比現時嚴厲」(75%)。此外,一成半人認為現時的判罰「適中」(15%),而認為應該「比現時寬鬆」的則只有7% (表三十)。

最後,當被問及希望政府日後以甚麼形式宣傳及教育公眾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知識時,近四分三被訪者表示「電視廣告/節目」(74%),隨後的分別有三成半左右選擇「報章/雜誌」(36%)及「學校講座」(34%);而選擇「電台廣告/節目」、「互聯網」及「海報/單張」的分別有23%、18%及10%。其他較少被提及的渠道包括:「社區活動」(5%)、「透過學校課程教育」(2%)、「公共交通工具廣告」(1%)及「於青少年出沒的地方宣傳,如網吧、遊戲機中心」(1%;表三十一)。

按人口變項的交叉分析,更多女性比男性認為香港社會「有需要」以法例監管一切向公眾發佈的物品。她們在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及應該完全禁止發佈的物品方面的接受程度較低,但明顯較多男性對淫褻物品審裁處有認識。另一方面,女性較男性希望政府對互聯網上涉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的規管工作會比現時更嚴厲及關注互聯網上出現現時法例認為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的物品之情況。就互聯網使用者而言,較多女性有使用過濾軟件的習慣。此外,女性較男性希望法庭在涉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判罰比現時更嚴厲。

從被訪者年齡來看,年齡在31-50歲之間的被訪者較其他被訪者不傾向認為香港社會「有需要」以法例監管一切向公眾發佈的物品,他們在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的色情物品方面的接受程度亦較其他人高。然而,就是否應該完全禁止發佈的物品方面,年紀越大則其接受程度越低,即越嚴謹。而年齡在51歲或以上者對審裁處的認知率明顯較低。另一方面,除了「廢除審裁處,改由法庭裁判官評定物品類別」,越年輕的被訪者越傾向贊成其他五個建議方案。年齡越高者越傾向希望政府對互聯網上涉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的規管工作比現時更嚴謹,而年齡在31-50歲之間的被訪者則最關注互聯網上出現現時法例認為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的物品的情況。整體來說,年紀較長的被訪者比其他被訪者更傾向希望法庭在涉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判罰比現時嚴厲。

至於教育程度方面,教育程度越低者較傾向認為香港社會「有需要」以法例監管一切向公眾發佈的物品,而他們亦傾向在判斷哪些屬於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及應該完全禁止發佈的物品時較嚴謹。然而,教育程度較高者明顯對審裁處的認知率較高。在各個改良方案中,除了「廢除審裁處,改由法庭裁判官評定物品類別」,教育程度越高者越傾向贊成其他五個提出的方案。教育程度達大專或以上者較其他被訪者傾向認為政府現時對互聯網上涉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的規管工作已經適中,或希望比現時更寬鬆。就互聯網使用者而言,相對較多中學程度的被訪者有使用過濾軟件的習慣,以及認為現時審裁處評定物品類別的標準適當。整體來說,教育程度較低者比其他被訪者更傾向希望法庭在涉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判罰比現時嚴厲。

就職業而言,對比其他職業及非在職人士,白領人士對審裁處的認知率較高,但亦較傾向認為其工作成效「差」。關於改良方案,學生較其他人傾向贊成「增加審裁員數目,由現在的300人增加至500人」、「以陪審員制度取代現時的審裁員制度 (即由約有57萬人的名單抽取審裁員,而不是由300人的審裁員名單抽取) 」、「立法訂明每次聆訊都必須將某些指定界別人士(如教育界、社福界等)納入審裁委員小組」及「增加聆訊時的審裁員人數,由暫定聆訊時的兩人加至4人及全面聆訊時的4人加至6人」;白領則較其他人讚成「成立一個新的獨立審裁機構,負責評定物品的暫定類別,如有要求覆核,由審裁處作為司法機關進行」,而藍領較傾向贊成「廢除審裁處,改由法庭裁判官評定物品類別」。結果又顯示,相對其他類別人士,較多學生認同現時審裁處評定物品類別的標準適當。

根據被訪者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認識程度而作的交叉分析結果顯示,「認識較高」者似乎在判斷哪些物品屬於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甚至應該完全禁止發佈時,比其他人士嚴格。此外,對條例認識愈高者,愈覺得淫褻物品審裁處現時對物品的分類方法屬於「適當」,又愈希望法庭在涉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判罰比現時嚴厲。

此外,被訪者對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工作成效評價愈差,便愈贊成以陪審員制度取代現時的審裁員制度,以及廢除審裁處,改由法庭裁判官評定物品類別。相反,被訪者對審裁處的工作成效評價愈好,便愈贊成立法訂明每次聆訊都必須將某些指定界別人士納入審裁委員小組。

另一方面,被訪者愈少使用互聯網,便愈希望政府對互聯網上涉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的規管工作比現時嚴厲。每星期上網不足15小時是一個級別,要求加強規管的比例接近80%;上網15至56小時屬於第二個級別,數字接近70%;上網超過56小時者則屬於第三個級別,數字接近50%。最後,交叉分析顯示,愈關注互聯網上出現現時法例認為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物品的互聯網使用者,便愈傾向使用過濾軟件。

結語

調查發現巿民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認識只屬一般。根據調查問卷首三條測試題目的結果,答中兩至三題者只有18%,可被定義為「認識較高」,只答中其中一題者可被定義為「認識一般」,佔67%,三題不中者可被定義為「認識較低」,有15%。當然,有關測試題目是否太深或太淺,屬見仁見智。但把被訪者分成三類,有助探討他們所持意見的原因。

被訪者的共識,是香港社會需要法例監管一切向公眾發佈的物品。認為描述人獸交、屍姦、顯露男女性器官接觸、男女裸露性器官、顯示人頭或手腳與身體分離、人體內臟外露等照片或者圖像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者,都超過八成。此外,認為女性裸露胸部和顯示人體大量出血的照片或者圖像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者,亦接近三分二,可謂接近共識。

至於應該禁止所有人士觀看的物品,就只有為描述人獸交和屍姦等性交場面的照片或圖像,有接近三分二被訪者認同。顯露男女性器官接觸性交場面、顯示人頭或手腳與身體分離、以及人體內臟外露的照片或圖像,比率就有四成半至五成。

調查顯示,絕大部分巿民知道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存在,但普遍認為其工作成效「不過不失」。在問卷列出的六項審裁機制改良方案之中,巿民似乎非常支持增加聆訊時的審裁員人數,和每次聆訊必須包括指定界別人士,其支持率接近八成。至於成立一個新的獨立審裁機構,和以陪審員制度取代審裁員制度的建議,亦有大約六成支持。如何揉合各個不大相關,甚至互相矛盾的建議,殊不容易。

關於互聯網規管的問題,四分三巿民希望政府加強規管,主要是希望改善現時規管制度和加重刑罰。調查亦發現,被訪巿民中大約七成有使用互聯網的習慣,他們都頗為關注網上出現一些現時法例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觀看的物品,但非常少被訪者使用過濾軟件,只佔總樣本一成半左右。

就其他比較概括性的問題,調查反映出,四分三巿民希望法庭加強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判罰及希望政府透過電視宣傳教育公眾;六成認為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物品類別的標準屬於「適當」,多數人認為影視處應該最優先處理本地報章,然後是雜誌和光碟。

在人口變項分析方面,女性普遍比男性要求更多監管和加重刑罰,但對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工作就認識較淺。在年齡分析之中,31-50歲之間的被訪者對物品方面的接受程度較高,亦最關注互聯網上出現的問題。年紀較大的被訪者普遍要求法庭加重刑罰,他們對審裁處的認知最低,對其工作成效的評價最差。至於教育程度方面,教育程度越低者普遍要求加強監管和加重刑罰。教育程度較高者對審裁處的認知較高,對其工作成效評價較低,但傾向認為政府現時對互聯網的規管已經足夠。就職業而言,白領人士對審裁處的認知相對較高,但對其工作成效評價較差。此外,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較為認識的被訪者似乎對物品的分類比較嚴格;對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工作成效評價愈差者,便愈希望修改現時的審裁員制度;愈少使用互聯網者,便愈希望政府加強規管互聯網上淫褻及不雅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