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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意研究計劃全面負責的調查一律須要公開,日期愈快愈好。然而,為使贊助機構能夠充分應用調查結果,其公開的時間可作彈性處理。

 
 

民意研究隊將全權負責有關研究的設計,包括抽樣方法、問卷設計、調查督導、數據分析及報告撰寫。

 
 

在方法合理及不破壞原先設計的情況下,民意研究隊有權在有關調查的問卷中加入贊助機構興趣範圍以外的意見題目或被訪者背景資料。

 
 

民意研究隊將保留有關調查所得數據的版權,有關版權亦可與贊助機構共同擁有。

 
 

任何人仕日後使用或引用有關調查之全部或部分數據時,須註明數據出自本研究計劃及贊助機構。

 
 

當研究結果可公開予大眾參閱時,民意研究計劃會把有關報告乙套存放於香港大學圖書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