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結果返回

調查問卷的主體部分共有九題,而被訪者的個人背景資料則置於問卷最後部分。以下是主要部分的調查結果簡述,所有數表已詳列於附錄二中。

調查首先詢問被訪者於過去12個月內曾否捐錢給慈善團體,包括以任何渠道或方式,但不包括宗教奉獻,如添香油、祈福、做法事等。結果顯示,近八成(77%)被訪者都有在過去一年捐錢給慈善團體,而其餘(23%)則沒有(表三)。

就曾經捐錢的被訪者,調查續問他們以往通常透過什麼渠道或方式作出捐款。結果發現,771個去年曾捐錢的被訪者中,超過七成(72%)表示會買旗。此外,16%表示會定期自動捐款(如助養),14%會買獎券(如電影或餐舞會籌款門券),而13%會透過商店內或街頭捐款箱直接捐款。其他較普及的捐款渠道或方式還包括透過「慈善機構郵寄單張」(7%)、「電視/電台籌款節目/特備節目/廣告」(6%)、「直接捐款給慈善機構」(5%)、「義買活動」(4%)及「步行/馬拉松/競技/飢饉活動籌款」(3%)等等,其他答案可參考表四及五。

與此同時,在775個去年曾捐錢的被訪者中,最多人表示會以長者為主要捐款對象,為數22%。其次,分別各有18%選擇健康與醫療或以兒童為對象,13%的捐款者受惠對像為殘障人士 (如智障或傷殘人士),而11%表示其捐款會用於國際災害救援及重建工作 (如賑災、捐助物資),其他慈善項目和捐款對像包括「扶貧」(8%)、「中國內地社區發展項目 (如改善基建及民生設施、提供教育等)」(7%)、「教育」(5%)、「復康人士 (如更新人士、戒毒或精神病康復者)」(4%)及「青少年」(3%)等等。另外,樣本中34%的捐款人士表示「唔知╱難講/無所謂」,即對受惠對像或項目並不知情,結果值得注意(表六及七)。

當被問到過去一年共捐了多少錢予慈善機構時,撇除沒有給予肯定答案者後,540名被訪者給予五元至五千五百萬元不等的答案,中位數為400元,眾數為100元,平均數為76,728元。由於最高數字比次高數字大550倍(分別為五千五百萬及十萬元),屬於極大數字,因此適宜除掉再作運算。結果顯示,在餘下的539名被訪者中,16%表示一年內共捐了不多於99元,17%則表示共捐了100至199元,19%捐了200至499元,14%捐了500至999元,12%捐了1,000至1,499元,3%捐了1,500至1,999元,7%捐了2,000至2,999元,另有6%捐了3,000至4,999元, 3%捐了5,000至9,999元,而最後4%則表示其去年的捐款數目高達10,000元或以上。重組平均數為1,620元,標準誤差為232元,中位數及眾數保持不變(表八)。

至於決定捐助哪間慈善機構的因素方面,調查要求有捐款人士以0-10分逐一評價5項因素對其決定的重要性,當中0分代表完全不重要,5分代表一半半,10分代表非常重要。在撇除沒有給予評分的被訪者後,首先,超過八成人(83%)認為「慈善機構透明度高」重要,即給予6至10分,另有13%給5分,4%則給0至4分;整體平均分數為8.0,標準誤差為0.08分;緊隨其後的是「慈善機構信譽好」,同樣超過八成(81%)表示此因素重要,即給予6至10分,15%給5分,4%給0至4分,整體平均分數為7.9,標準誤差為0.08分;另外,77%對「慈善項目有助解決社會現時的急切需要」表示重要,即給予6至10分,18%給5分,5%給0至4分,整體平均分數為7.5,標準誤差為0.08分;就「捐款方法的方便程度」方面,三分二被訪者(67%)覺得重要,即給予6至10分,25%給5分,8%給0至4分,整體平均分數為6.9,標準誤差為0.08分;最後,只有34%被訪者認為「公眾人物或朋友的呼籲」對他們的捐款決定重要,即給予6至10分,38%給5分,28%給0至4分,整體平均分數為5.0,標準誤差為0.09分(表九至十三)。

問卷繼續跟進就哪些情況會促使被訪者考慮再次捐錢,訪問員先讀出五種情況(次序由電腦隨機排列),然後由被訪者從中選取合適的答案,可選多項。結果顯示,最有效的誘因是捐款人「得悉善款被妥善運用」,佔75%;其次為「得悉受惠人的情況」,佔65%;至於選擇「得悉慈善項目的工作進度」、「收到/遇上慈善機構再次呼籲」和「有更方便的捐款方法」的比率分別有54%、52%及50%。此外,分別有4%和3%表示「沒有特別原因/只想繼續支持」及提供了其他答案,另有2%說「唔知╱難講」(表十四及十五)。

是次調查亦發現,約四分一人(23%)過去一年完全沒有捐款,而跟進問題的結果顯示,在222個有效回應者中,超過四成(44%)表示是因為「沒有能力」,該百分比遠遠拋離第二和第三位的「沒有收到/遇上慈善機構的呼籲」(15%)及「沒有興趣」(8%),其他原因包括「工作太忙/沒有時間」、「太多慈善機構,不清楚他們的工作」、「捐款方法不方便」(各佔4%)、「不知善款有沒有被妥善運用」(3%)、「不信任慈善機構」及「沒有捐款習慣」(各佔2%)等等。此外,17%表示「沒有任何原因」(表十六及十七)。

為進一步探討7項因素對有關被訪者將來決定捐助哪間慈善機構的重要性,不論其沒有捐款的原因為何,調查亦要求他們以0-10分逐一評價,0分代表完全不重要,5分代表一半半,10分代表非常重要。在撇除沒有給予評分的被訪者後,首先,八成人(81%)認為「慈善機構信譽好」重要,並給予6至10分,另有13%給5分,6%則給0至4分,整體平均分數為7.8,標準誤差為0.18分;「慈善機構透明度高」次之,同樣有八成被訪者(80%)表示重要,即給予6至10分,11%給5分,9%給0至4分,整體平均分數為7.7,標準誤差為0.19分;另外,73%認為「慈善項目有助解決社會現時的急切需要」重要,即給予6至10分,17%給5分,9%給0至4分,整體平均分數為7.3,標準誤差為0.19分;至於「瞭解慈善機構的工作」方面,近三分二被訪者(65%)覺得重要,即給予6至10分,22%給5分,14%給0至4分,整體平均分數為6.8,標準誤差為0.20分;而認為「捐款方法的方便程度」重要的比率為61%,即給予6至10分,27%給5分,13%給0至4分,整體平均分數為6.6,標準誤差為0.21分;與此同時,只有39%認為「收到/遇上慈善機構的呼籲」重要,即給予6至10分,32%給5分,30%給0至4分,整體平均分數為5.1,標準誤差為0.23分;最後,同樣有不足四成(37%)被訪者覺得「公眾人物或朋友的呼籲」重要,即給予6至10分,35%給5分,29%給0至4分,整體平均分數為5.1,標準誤差0.22分(表十八至二十四)。

問卷最後一條問題嘗試瞭解被訪者可有為未來一年訂下慈善捐款的預算。結果顯示,絕大部分被訪者(94%)表示沒有,只有6%表示有為來年訂下慈善捐款的預算,為極少數(表二十五)。

結語

調查顯示,在香港成年巿民之中,以24歲或以上計,有55%在過去一年曾經以買旗方式捐助慈善團體,但就只有12%有定期自動捐款。至於捐款對像方面,則相當分散。長者、醫療、兒童、殘障及賑災,都是比較熱門的項目。

以被訪者給予的答案而論,香港巿民的慈善捐款行為似乎相當理智,因為無論是否應捐者,都認為慈善機構的透明度和信譽,和善款是否得到妥善運用,是他們考慮捐款的重要考慮。相反,別人的呼籲和捐款的方便程度,都是次要考慮。換言之,慈善機構在推動慈善活動的時候,最好能夠同時發放更多數據和資訊,讓巿民安心應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