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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問卷的主體部分共有十四條題目,而被訪者的個人背景資料則置於問卷最後部分。以下是各意見題目的結果簡述,所有數表已詳列於附錄二中。

一. 對「能源效益」的認識程度

調查首先詢問被訪者於訪問前有沒有聽過「能源效益」。結果發現,絕大部分(93%)被訪者表示「有聽過」,只有7%表示「沒有」。930名曾聽過「能源效益」的被訪者中,半數(50%)認為自己對「能源效益」的認識屬於「少」,40%認為「一半半」,只有10%自稱「認識多」(表三及四)。

當被問到「能源效益」一詞會令他們聯想到什麼?約半數被訪者表示會立刻想到「節省電力」(47%),接著是「環保」(23%)、「電器的能源效益標籤」(21%)、「節省能源」(20%)及「電器」(13%),而其他答案均不足一成。與此同時,7%被訪者表示「不知道/難講」(表五)。

訪問員接著向所有被訪者讀出「提升能源效益的目的是長遠有效地節省能源開支、促進生產力及改善工作環境」,然後舉出五個日常生活例子,並詢問被訪者認為每一項是否合乎「能源效益」的原則。結果顯示,92%被訪者認同「使用低用電量的電器及裝置」有助「提升能源效益」,72%和70%被訪者分別認同「定期進行能源審計」和「將系統(如照明、樓宇管理、馬達控制等)自動化」等較積極的行為。另一方面,68%選擇「更換陳舊的燈泡和電器」,49%認同「把非使用的電器及電腦設定至備用狀態」為「提升能源效益」的表現(表六)。

訪問員隨後讀出四項實施「能源效益」的主要目標,並詢問被訪者哪一項對其最吸引。結果顯示,41%最受「減低環境污染」吸引,36%選擇「節省能源開支」。16%認為「安全及可靠的能源」最吸引,而8%則選擇「改善生活工作環境」(表七)。

二. 「能源效益」的應用及行為

調查第二部份主要探討被訪者與能源效益相關的日常習慣和行為。數據顯示,高達九成被訪者曾於日常生活當中實施「能源效益」。約四分三(74%)人表示曾經「將非使用的電器、電燈、電腦設定為備用狀態或關掉」,36%曾經「選擇使用高能源效益的燈泡和電器」,而18%曾於「購買電器時參考其能源效益標籤」,其他答案之比率均不足一成,8%表示日常生活中從來沒有實施「能源效益」(表八)。

該批82位被訪者(佔總樣本8%)接著被追問沒有實施「能源效益」的原因。最多答案是「沒有時間深入瞭解」(44人,佔次樣本53%),其次為「欠缺推動力/沒有急切性」(30人,37%)、「沒這樣的習慣」(24人,29%)、「可節省的資源或電力有限/不值得」(20人,24%)和「節能電器/系統太貴」(18人,22%)。至於其他答案,請見附錄二表九。

當被問到他們的公司或辦公室大樓有沒有任何「能源效益」守則或實施相關的政策時,46%被訪者表示「有」,包括29%表示其工作的地方會「關掉非使用/在備用狀態中的電器、燈光、電腦」,9%會「減少使用冷氣機/冷氣25oC」,而8%會「使用節能(自動感應)空調或照明系統」。值得留意的,是高達43%被訪者表示其公司或辦公室大樓沒有任何「能源效益」守則或實施相關的政策(表十)。

對於那些表示工作上沒有實施「能源效益」的被訪者,43%表示是因為本身「不是公司負責人,沒有能力執行」,35%乃「欠缺推動力/沒有急切性」,25%則表示「沒有時間深入瞭解」。其他較常見的答案包括「公司沒有相關指引」(佔次樣本18%)和「沒有人帶領執行」(17%)。其餘答案,請見表十一。

調查亦發現,69%被訪者確認「能源效益」對他們「重要」,23%表示「一般」,只有6%認為「不重要」。如果要在本地積極推行「能源效益」,接近一半被訪者(47%)認為「政府」應作先鋒和具最大責任去推廣「能源效益」。31%認為「個人」的責任最大。至於認為由「僱主/公司管理層」、「電力公司」、「業主/發展商」、「能源效益公司」和「公司員工」負責的,分別佔樣本7%、6%、4%、1%和1%(表十二及十三)。

三. 對「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的認識

調查的最後部分集中探討被訪者對「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的認識及對有關事項的態度。結果發現,25%被訪者有聽過有關守則,但只有16%表示有聽過「高能效建築物標誌」。換句話說,72%被訪者從沒有聽過這兩個名詞(表十四)。

與此同時,四分三(75%)被訪者表示其現時的居所或工作地點沒有一套能源效益的指引或守則,只有17%有,而8%則表示不清楚(表十五)。

於2009年12月,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草案》,建議本港建築物的裝置必須遵守最低能源效益標準及規定,包括照明、空調、電力裝置、升降機及自動梯裝置。調查於是詢問被訪者對這個建議的看法。結果,絕大部分(90%)被訪者對此表示「贊成」,6%「一半半」,只有1%「反對」(表十六)。

最後一條問題的目的為瞭解「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實施後對被訪者的工作或日常生活的影響。結果反映出,半數(51%)被訪者相信守則對他們「沒有影響」,另有四分一(25%)認為「只有正面影響」,2%認為「只有負面影響」,而17%則認為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會同時帶來「正面及負面影響」。就回答「只有正面影響」的被訪者中,55%相信守則能幫助他們「節省能源開支」,42%則認為有助「減低環境污染」,同時亦有21%認為可以「改善生活工作環境」。相反,被訪者提到的負面影響包括「造成不方便」(51%)、「加重成本/開支更大」(17%)和「要做額外工作、降低效率」(13%)等(表十七至十九)。

結語

調查顯示,市民普遍對「能源效益」認識不多。雖然超過九成被訪者曾聽過這個名詞,但他們多數認為自己認識「一般」或「幾少」。在多個列出的提升能源效益例子之中,差不多所有人都認為日常生活中「使用低用電量既電器、裝置」有助提升能源效益,但相對複雜的做法,如「定期進行能源審計」和「將系統(如照明、樓宇管理、馬達控制等)自動化」等,巿民就認識較少。

在日常生活中,九成巿民自稱有實施能源效益,不過,主要是「將非使用的電器、電燈、電腦設定為備用狀態或關掉」,超過三分一謂有「使用高能源效益的燈泡和電器」。至於工作上或辦公室內有實施能源效益的比例,就只有一半,亦主要是關掉非使用中的電器。追問之下,發覺主要原因在於「自己並非公司負責人而沒有能力執行」和「欠缺推動力/沒有急切性」,情況值得關注。對「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和「高效能建築標誌」亦認識不多。

雖然接近七成巿民認為「能源效益」重要,但當論及責任時,只有三成認為個人責任最大,接近半數認為政府最有責任,少數認為僱主、企業等責任最大。巿民對「能源效益」的理解,大概仍然側重於要求政府主導立法、規管、宣傳、教育等工作,而輕視巿民自己親力親為去改善家居和工作環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