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民意網站》今日發放一個關於世界人權宣言的國際研究返回

 
2008年12月10日新聞公報

| 背景說明 | 世界民研計劃的公報原文譯本 |


背景說明

世界民意研究合作計劃(WPO)是一個由美國馬裡蘭大學之國際政策態度研究計劃(Program on International Policy Attitudes at the University of Maryland)發起及統籌的國際合作計劃,旨在為全球民意在國際問題上發言。

現時世界民研計劃網絡包括二十五個來自各大洲的國家。大中華地區方面,涉及研究的包括以下在香港、澳門、中國大陸及台灣的組織:

  •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

  • 澳門大學

  • 復旦大學傳媒及輿情調查中心

  • TVBS電視台

港大民研計劃除了負責執行香港地區的調查外,還會負責設計和管理世界民研計劃的中文網頁,網址為http://wpo.hkpop.hk ,可以透過《港大民意網站》登入,網址為http://hkupop.pori.hk。此外,港大民研計劃亦負責協調大中華地區的民調工作,以及跟隨世界民研計劃的節奏,定期全球發放有關計劃的中文公報。是次關於世界人權宣言的公報為世界民研計劃的最新全球公報之一部分。

世界民研計劃的公報原文譯本

標題: 「25個國家的民意調查發現全球民眾支持世界人權宣言原則 - 大部分民眾贊同聯合國成為宣揚人權的主導」

學院市,瑪利蘭 — 一個由世界民意研究合作計劃於二十五個國家進行的調查發現,人民強烈支持將在十二月十日慶祝六十週年紀念的世界人權宣言所發表的原則。但當中卻會遇到不少限制,如潛在的政治動盪危機時,雖然大部分的民眾仍然支持,但幾個國家的民眾對一些權利的明確支持有所退卻。

在所有接受了民意調查的國家中,大部分或多數人民(平均十個當中有七個)均認為聯合國應努力宣揚世界人權宣言內提倡的人權。在研究中,接近所有國家都有大部分(平均65%)的人民認為聯合國要加大力度宣揚世界人權宣言。同時,亦有差不多數目的人民認為應賦予聯合國權力到各國調查有關侵犯人權事件。

在所有接受了民意調查的國家中,包括那些獨裁主義政府在內,大部分人民均贊同以下原則:

  • 所有人應該享有發表意見的自由,包括對政府的批評

  • 所有人應該享有和平示威的權利

  • 傳媒應不受政府控制

  • 不同宗教、性別、種族或民族的人民應該受到平等的對待

  • 政府有責任保障市民基本的需要,包括食物、醫療和教育

  • 人民的意願應該是政府權力的基礎,政府最高領導人應由公民普選投票中產生

世界民意研究合作計劃主席Steven Kull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人民對那些有關人權的不同問題有高度的共識,尤其是過去幾十年在這些問題上所出現的分歧。」他補充:「實際行動有時未必能趕上原則,但世界人權宣言的規範卻已普遍於全球。」

同時,儘管不是多數,部分國家面臨政治動盪的威脅時,人民表示願意讓政府對各種表達形式及傳媒施加限制。

這個共於二十五個國家進行的民意調查,由世界民意研究合作計劃統籌,研究合作計劃涉及來自世界各地的研究中心,並由美國瑪利蘭大學Program on International Policy Attitudes (PIPA)負責管理。調查主要分為兩個階段,分別於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及2008年7月至10月期間進行。每個階段的被訪人數由600人至3,200人不等。調查誤差為+/-1.9至4.1%之間。總括而言,在第一及第二階段的受訪者總數分別為約20,000及26,000人,合共有多於47,000名被訪者。

這個調查於二十五個國家和另外三個華人地區(中國,澳門及台灣)進行,覆蓋了世界總人口的60% 以上。大部分國家均進行了兩個階段的調查,但也有國家只進行了其中一個階段的調查。除此以外,在兩個階段都分別有數條問題沒有在所有被調查的國家中提出。

有關世界宣言、聯合國的角色、發表意見及宗教之自由的調查數據為首次發表,而一些有關其他權利的資料,已在早前發表。

在所有被訪的國家中,大部分受訪者表示人民享有發表包括對批評政府的意見之自由(69%至98%不等,平均88%)及享有和平示威的權利(53% 至94%不等,平均75%)是重要的。在二十個被訪國家當中,其中十六個國家亦有大部分或多數的被訪者(平均57%)認為他們的政府不應該擁有「禁止討論某些政治或宗教觀點的權利」。可是,大部分肯亞(67%)、泰國(63%)及印尼(55%)的被訪者表示應該擁有這種權利,這三個國家的共通點是他們均剛剛經歷過政治動盪的時期。

同樣地,在所有受訪的國家中,大部分受訪者(74%至99%不等,平均89%)認為「不同宗教的人應受到平等待遇」是重要的。當被問及應否讓「任何宗教」的信徒在他們的國家進行宗教活動,在二十個受訪國家當中,其中十六個國家的大部分或多數被訪者表示應該。然而,在埃及(67%)、烏克蘭(54%)及約旦(51%),大部分受訪者認為「有些宗教的信徒應該被禁止」在他們的國家進行宗教活動,而南韓人民在此議題上意見分歧。當被問及人民應否享有令他人改信自己宗教的自由時,意見亦有分歧,表示人民不應享有這種自由的國家(14個)比表示人民應該享有這種自由的 (6個)多。歐洲國家的人民及伊斯蘭教國家表示對改變信仰感到非常不安。

研究亦提出以伊斯蘭教徒為主的國家對人權的看法是否有別於其他國家,從那些有關問題的回應中,發現以伊斯蘭教徒為主的國家不合比例地偏離主流意見,但在每個個案中,亦有其他伊斯蘭教徒為主的國家與全球主流意見不謀而合。土耳其人民及印尼人民經常對人權問題給予高於世界平均的支持回應,所以沒有統一的標準,去斷定伊斯蘭教本身是跟宣言的原則不一致的因素。

東亞有時會被指為在人權及民主方面持有不同意見的另一個地區。可是,就整個地區而言,沒有數據突顯他們有著與世界其他地方不同的觀點。大多數的中國民眾表示傳媒應擁有自由報導的權利而不應受到政府所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人民有權從互聯網上知道任何事情以及中國傳媒應該擁有比現在更多的自由,比世界平均還要高。

美國通常被認為對社會及經濟權利的概念有所抵抗。事實上,在認為政府有責任滿足市民在糧食、醫療、教育三方面需要上,美國的比率是較世界平均低,不過在任何情況下有關比率都多於七成半。


詳細資料,請參閱www.WorldPublicOpinion.orghttp://wpo.hkpop.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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