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民意網站》今日發放在澳門進行有關行政長官產生方法的調查結果返回

2004年3月15日新聞公報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自1992年起便開始在澳門進行實地研究,瞭解澳門的民情發展,十年來共進行了9項研究,當中又以選舉研究及民意測驗為主要項目。所有調查研究均由民意研究計劃的研究隊伍獨立進行,不受任何政府、贊助機構或團體影響。

 

港澳回歸後,兩地的民情發展愈益密切。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與建設澳門聯盟於去年中達成協議,進行一項初步為期一年的「澳門地區定期民意研究合作計劃」,一則在澳門建立一套科學化的民意調查機制、加強收集民意的渠道,促進民調在澳門的發展,二則提供科學民意數據作為兩地比較研究之用。

 

是項合作計劃的首三次調查已於去年8月、10月及12月在澳門當地進行,結果已於去年9月、10月及本年2月公佈。今日發放的是合作計劃第四次調查的結果,主要圍繞澳門市民對澳門行政長官產生方法的意見。有關調查於3月1至3日進行,屬於訪員執行隨機抽樣電話訪問,成功訪問了776 名18歲或以上澳門市民。有關數字表列如下:


  調查日期  1-3/3/04 
  樣本基數  776 
  整體回應比率  69.7% 
  百分比誤差 (95%置信水平)*  +/- 4% 
  贊成現職社工透過一人一票選舉產生社會服務界別選委會成員的百分比**  65% 
  反對現職社工透過一人一票選舉產生社會服務界別選委會成員的百分比**  7% 
  贊成現職教師透過一人一票選舉產生教育界別選委會成員的百分比**  64% 
  反對現職教師透過一人一票選舉產生教育界別選委會成員的百分比**  7% 
  贊成醫生、護士、律師等專業人士一人一票選舉產生專業界別選委會成員的百分比**  64% 
  反對醫生、護士、律師等專業人士一人一票選舉產生專業界別選委會成員的百分比**  7% 
  選委會候選人最適合的產生方式:團體負責人推選  24% 
  選委會候選人最適合的產生方式:差額選舉  19% 
  選委會候選人最適合的產生方式:協商  17% 
  選委會候選人最適合的產生方式:等額選舉  7% 
  認為需要增加社團行使投票權人數的百分比  39% 
  認為維持現時11名投票人數的百分比  27% 
  認為需要減少社團行使投票權人數的百分比  6% 
  認為公務員出任選舉委員會工作應該收取工資以外報酬的百分比  12% 
  認為公務員出任選舉委員會工作不應該收取工資以外報酬的百分比  71% 

*  95%置信水平,是指倘若以不同隨機樣本重複進行有關調查100次,則95次的結果會在正負誤差之內。
** 數字採自五等量尺。

 

3月初的調查發現,贊成現職社工、教師及專業人士透過一人一票選舉,產生所屬界別選委會成員的被訪市民,均接近65%。至於選委會候選人的產生方式,24%認為由團體負責人推選最為合適;認為透過差額選舉、協商及等額選舉最佳者,分別佔19%、17%及7%。於團體負責人的角色方面,39%認為社團行使投票權的人數有需要增加。最後,71%認為公務員若出任選舉委員會工作,便不應該收取工資以外的報酬。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主任鍾庭耀認為:「澳門回歸比香港遲兩年半,第二任行政長官的推選工作當然亦比香港遲。以何厚鏵的表現和民望而言,下任特首應非其莫屬。不過,制定『行政長官選舉法』是政制長遠發展的重要工作,亦不能不考慮市民的訴求。汲取香港的經驗,就算澳門行政長官只有一人參選,也需要選委會成員投票確認,這點無疑是比香港進步一點。」

 

對於以上調查結果,建設澳門聯盟負責人方文達認為:「專業人士、教師、社工是社會中流抵柱,...(澳門特區政府)不讓出適當權利給中產階級,對澳門社會日後的穩定和發展,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價。」方文達又建議,為增加選委會的代表性,「各大社團可自覺讓出一定比例的份額給眾多的小社團,...協調選舉委員會組成份額以體現本澳社會和諧團結的局面。」

 

有關調查的樣本資料及詳細數據已在《民意網站》刊載,各界人士如對調查方法有任何疑問,研究組的成員會樂於解答,但不會就調查結果再作評述。各界人士或新聞工作者如有其他問題,歡迎把問題以電郵方式傳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研究組會盡快作答。《民意網站》內一切內容與香港大學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