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投的可行性返回

何秀蘭
摘自《明報》,2005年2月22日
 

簽名運動也好,公投也好,必須從嚴謹的程序進行,一個簽名或一張票代表一個市民的意願,不能含糊,否則,得出的結果沒有公信力。票站運作、點票程序、投票前工作人員培訓、控制中心、調查處理投訴,半點不能馬虎。上次立法會選舉錯漏百出,給選舉蒙上污點,以政府的人力物力,尚且一團糟,可以預見單憑政黨和民間團體的力量,進行全港性的公投,實在非常困難。

 

以票站為例,香港有400個區議會選區,以每個選區平均1.5個票站計算,須設立600個票站供市民投票,乘以每個票站運作和點票所需人手,即最少需要6,000名工作人員抽出時間接受培訓,並在當天當值。所有民主派政黨和民間團體加起來也不足此數。600個票站是租用的?還是免費借用?事前必須有一批固定人手和辦公室負責行政安排。市民需要知道投票的日期時間,及各區的不同地點,以郵遞通知?還是出街板?登廣告?派單張?進行公投所需費用應是選舉事務處用於籌辦選舉的經費,加每個選區的宣傳費用,在八位數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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