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綁區選』定2012特首選法返回

范國威
《香港經濟日報》,2005年2月19日
 

早前泛民主派將籌備多時的「公投周」拖延至4月初舉行,而日前由「全民投票研究組」發表的《全民投票的環球經驗及對香港的啟示》研究報告書稱,「缺乏實際經驗和民間全民投票的結果沒有法律約束力,舉辦民間全民投票將會面對公信力不足的問題,甚或引起更加嚴重的社會摩擦。」

 

有參與研究的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亦不諱言,籌辦具公信力的全民投票必須讓市民有充分時間討論,且涉及大量資源,故難以短期內舉行公投。

 

「全民投票研究組」主要由本港四名學者義務組成,意見中肯、具公信力。《報告書》的結論雖令民間公投蒙上陰影,但不能抹殺民間公投具深化民主教育的功效。香港經歷兩次「七一」大遊行,加上泛民主派在去年的立法會選舉中取得超過六成的選票,港人渴求07及08年普選的意向相當明顯。然而,市民參加「七一」大遊行及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的誘因各異,因此舉辦民間公投正好讓港人,以較遊行來得和諧、較大型民意調查來得深思熟慮的方式,再次展示民主的訴求,所觸發社會的討論,亦能深化民主教育。《報告書》也明確指出「民間全民投票就可以為人民提供嶄新的政治參與機會,有助解決現時特區政府、立法議會及中央政府民意不足的情況」。

 

《報告書》指民間公投困難重重,除了涉及大量人力物力外,亦觸及敏感的政治問題。例如陳健民稱就07及08年普選舉辦公投,可能會被解讀為挑戰中央權威,引發部分團體杯葛,令民間公投淪為另類的簽名運動或政治表態。因此,《報告書》建議先在區議會層面試驗,例如有區議員建議在灣仔區就興建Mega Tower,或在將軍澳區就興建垃圾焚化爐舉行公投,累積相當經驗才擴展至全港性的公投。

 

《報告書》又列出10項準則來量度公投的公信力,當中包括發起人的性質、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議題、毫不含糊的問題設計、民主選舉的基本原則、最低參與投票人數、各利益團體表達自由的保障、社會的充分討論、政府保持中立、投票活動收支具高透明度及受到監管,以及獨立於發起團體的監察委員會。

 

借鑑外國經驗,很多國家將公投及選舉安排同一日舉行。在去年美國總統選舉,美國共有34個州就163項議題公決,當中較矚目的有加州的州政府是否投入300億美元資助幹細胞研究,及科羅拉多州是否按得票率分配「選舉人」票。

 

首的方法,亦即「公投綁區選」,其好處不但能突破公投的技術困難,亦能大致符合《報告書》所列舉的10項準則。

 

區議會選舉的投票率一般較立法會選舉為高,「公投綁區選」應可推高參與公投的人數,增加認受性;借用行之有效的選舉法例亦能防止政府資源運用於引導性的公投宣傳,也能保障持正反意見的團體得到媒體的公平對待;而且競逐區議會議席的人數眾多,政治理念、所屬政團也不盡相同,能收互相監察之效。

 

此外,「公投綁區選」能減省舉辦公投的經費。台灣通過公投法之時,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曾估計單獨舉辦公投所需的經費,與舉辦總統選舉相近,約為新台幣十二、三億元,後來公投與總統選舉一併舉行,當局估算的經費大幅下降,只為3億多元。

 

因此,「公投綁區選」應可掃除障礙的方案,餘下的只是當權者能否有面對民意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