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東西不可買賣?返回

林灼淦
 

註: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與香港大學立場無關。

 

現代社會裏,任何人為一己私利,削方為圖,撓直為曲,均會被人責罵。

 

但是,如果這個觀念,只限於「學者」,似乎對其他「非學者」不公平。所以,香港大學鍾庭耀博士在「學者尊嚴不容買賣」一文中,似乎認為只有學者有尊嚴而假設「非學者」可以削方為圓,撓直為曲,甚為不智。(《信報》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筆者相信,學者以外的人,例如的士司機、茶餐廳的夥計及麥當勞的服務員,以及各行各業的人士(包括失業人士),都不應該削方為圓,撓直為曲。

 

鍾博士認為學者有「特殊」的尊嚴,不應為「微薄的俸祿」而卑躬屈膝,為五斗米而折腰。

 

香港的學者俸祿「微薄」?說笑吧!香港教授級學者及俸祿,比美國頂級大學如哈佛大學的教授級學者,平均高百分之四十甚至以倍數計,視乎你採用哪種統計。

 

當然,如果香港之學者,為了買多一艘更新更大的遊艇而「卑躬屈膝」,引起他人微言,亦在所難免。

 

不過,鍾博士引用香港大學的校訓,認為知識分子的責任,在於「明德」與「格物」,即是要堅持崇高顯明的德性,明辨是非,又即是要窮究事物的道理,堅持真理。

 

這種「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的傳統中國人思想,可謂不合時宜。學者對於「是非」「真理」問題上,並沒有專利。難道平民百姓,沒有受過「高等」教育,就不能「明辨是非」,不能「堅持真理」嗎?

 

可能鍾博士將一個希望會發生的現象,混淆成一個一定會發生的現象,而這種現象又變成一種專利品。

 

香港大學希望它的學生可以「明德」與「格物」,究竟學生們可否做到,以及如何做到,將是另一個話題。最重要的是「明德格物」並非香港大學(或知識分子)之「專利品」。

 

現任哈佛大學校長羅倫斯.森瑪斯說,哈佛的目的是「鼓勵新思想,推進持久知識」。這種思想,比香港大學的「明德格物」實際得多。哈佛大學沒有將任何道德觀念或要求,強加於學生身上。品學兼優是否中國人的產品,(傳統中國教師怎樣去評核學生的「品行」?同性戀者「品行」屬「好」或「壞」?染髮紋身又如何?「壞人」不能「讀書」嗎?)哈佛大學沒有需要將是非、真理等概念下定義,因為大學的目的是推進知識,並非推進道德(後者是教會的工作)。

 

所以,地位「崇高」的學者(以及其他所謂地位「崇高」的人士),並不是表示他們一定有「崇高」的道德觀念。

 

英國某大學新生開派對,酒後一名男生向女生說:「如果我給你二十英鎊,你會與我共睡嗎?」

 

女生聽後當場大罵:「你認為我只值二十英鎊?二十英鎊可令我做那些東西嗎?」

 

該男生說:「既然原則上你已同意,只欠價錢未同意,你為何大怒?」

 

對,鍾博士為何大驚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