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發動50萬人上街?兼談大遊行對香港政治傳播的衝擊返回
陳韜文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
鍾庭耀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主任) |
註: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與所屬大學立場無關。 |
|
平地一聲雷,50萬市民在回歸日以遊行表達對政府強烈的不滿,而當中中產者差不多佔去六成。無論對政府或是民主派來說,皆屬意料之外。在政府和一些研究者眼中,香港市民是經濟動物,對政治冷感,妥協性強,為了生計和穩定可以犧牲原則,而中產階級則忙於工作,遇到社會問題,選擇以私人的方式解決,抗拒集體行動。 |
|
何以市民一反"常態"?誰可動員這麼多人上街?我們希望能提供一個有實證基礎的答案。 |
|
遊行當天,我們一支二十多人的研究隊伍,在維園及遊行路線沿途在不同時間及地點抽查了部份遊行人士。問卷以自填方式或訪員輔助方式進行,由被訪者決定。我們的訪員全日共接觸了1,323名15歲以上的遊行人士,當中1,154人屬於成功個案,回應率為87.2%。由於時間限制,我們的問卷分成長短兩份,大部份的問題兩份都有問及,有小部份則只包括在長問卷內。如果回應者只有四五百人,即是說答案源自長問卷。不過,不管問卷長短,樣本都是有代表性的。此外,我們還進行了另外一項相關的網上調查,收回問卷超過二萬五千份。不過,本文引用的是現場調查的結果,網上調查容後再報。 |
|
政府持續失誤 一呼百應 |
|
要有效動員,首要的是示威的目的要明確,並且要與潛在示威者的利益息息相關。大遊行打出的口號是"反對23、還政於民"。"反對23"是具體明確的,"還政於民"則較為抽像,但是放到香港的今天的時空裡,"還政於民"的內涵也是清楚不過:反對特首董建華,實行民主選舉。 |
|
數據顯示,九成的被訪者都強烈表示參加遊行是為了反對23條立法和表達他們對政府的不滿。當問及如果23條通過後,市民應該如何面對,竟然有三成七的受訪者主張以公民抗命的形式爭取,足以顯示他們反對23條的強烈程度。而政府也者,實際上主要是指董建華。遊行當天,叫董建華下台的聲浪不比反23條的小。有九成回應者認為董建華應該下台,甚至有八成多人主張以"人民力量"的方式把董建華拉下台,民眾對董建華的忿恨可以想見。 |
|
23條是遊行的導火線,如果特區政府的施政不是失誤纍纍,相信群眾場面也沒有現在這麼壯闊。政府每一次施政失誤就是一次動員。試想想,當董建華棄置八萬五房屋政策兩三年之後,才因為記者追問而透露政策已"不存在"多時;這樣重大的政策、每天受人爭論的政策,竟然被取消了而沒有公佈。當時市民雖然沒有上街抗議,但是對董建華基本的施政能力已經心中有數。幾年下來,左搖右擺的房屋政策終於使樓市奄奄一息。 |
|
其他施政失誤大家已經耳熟能詳,無需在這裡細數。及至沙士一役,市民更認識到,政府的無能不但影響自己的生計,更與生命攸關。眼見政府不成,市民惟有透過社會網絡,想方設法自保;傳媒對政府一面督促,一面以實際行動自救。沙士的挑戰無疑使香港社會團結一致,但當沙士的"屍骨未寒",這股凝聚的力量已經轉向,矛頭直指來勢逼人的23條和為患已久的董建華政府。 |
|
大遊行參與者的心態是十分清楚的,有九成的回應者對特區政府的總體表現表示"失望",程度已到了使人"忍無可忍"的地步。如果不是如此,很難解釋為甚麼市民尚未收起口罩,已急不及待上街疾呼。從中可見,政府的施政失誤是最大動員因素。遊行是民眾對董建華投的不信任票。如果中央、特區政府以至親中人士還在試圖按傳統思維把大遊行"外因化",那將是愚不可及的事情,結果只會更脫離民眾。 |
|
鬆散組織 沒有英雄的運動 |
|
組織在傳統的政治動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中國共產黨對此有非常深刻的認識,所以要一黨專政,對異己力量的組織完全不能忍受。箇中基本的假設是,有組織就可能動員,有動員就可以壯大力量,最後難免構成威脅。香港左派也相信組織,不管是23條或是以前的民意戰,左派打的都是組織動員的民意戰。 |
|
大遊行由民間人權陣線發起,起著登高一呼的作用。不過,從民陣的組織看,它沒有動員50萬人上街的實力。人權陣線由四十多個民間團體組成,包括關注婦女、勞工、基層、社區、宗教、政治和學生的團體。它們當中像民主黨、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前線、職工會聯盟、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等,不少無疑有豐富的群眾組織經驗。不過證諸過往出席民間人權陣線活動的人數,他們組織動員的能力還是很有限。這種聯合陣線的組織形式多是為了特定議題而成立的,只是作協調之用,談不上甚麼嚴密的組織。 |
|
對於一般參與市民來說,大遊行組織者的作用並不明顯。誰是組織單位?誰是主要搞手?市民事前大概只有模糊的印象,不一定能說出組織及其負責人的名字,只依稀知道民主派參與其事。在7.1現場,除了維園進出口處較明顯看到組織者的蹤影外,在其他地方遊行隊伍基本上是上了"自動波",以自律的方式前行。一直到七月十一日的民主大會,司儀在報幕時還報錯民陣的名稱,要由民陣負責人自我更正,可見遊行發起組織知名度的薄弱。 |
|
中國89民運以學生為主體,在運動過程中組織起來,而當中的佼佼者,像吾爾開希、柴玲、王丹等學生領袖也乘勢而起,成為運動的"英雄"。但是,7.1大遊行至今尚未出現"英雄",這大概跟自發的動員形式有關。如果組織是強而有力的,我們相信,在傳媒和組織的互動下,"英雄"就會應運而生。隨著組織的加強,"英雄"容後或會出現。 |
|
人際小網絡與大眾傳媒互動 自髮式動員 |
|
香港地小人多,傳媒密集,言論多元,資訊流通,市民依靠傳媒守望環境,協助他們界定社會處境和作出必要的決定。示威者的教育水平偏高,使用傳媒的密度也高。有六成五的受訪者每天都看報,而每天看電視新聞的更有七成三。我們要求回應者評價各種號召對他們決定會否上街的重要性。他們一方面肯定傳媒的作用,有超過六成的回應者分別認為源自報紙社論、報紙專欄、報紙新聞、電台電話節目、電台新聞、電視新聞和電視資訊節目的號召,對他們的決定皆有重要的影響。 |
|
在各種傳媒之中,報紙和電台的作用似乎比電視更高一些,我們相信這跟被訪者的教育水平和傳媒的特性有關。對普羅大眾來說,電視往往是首要的資訊來源。如果被訪者不是教育較高,相信認同報紙新聞和社論影響力的讀者不會有這麼大。另外一個原因是報紙和電台載送較多的動員資訊,而電視則較傾向"中立"報導。 |
|
在這次遊行中,蘋果日報和商業電台的電話時事節目主持人的動員作用無疑是突出的,這跟蘋果日報和商台個別電話節目主持人的政治立場關係密切。若以香港報紙銷數排名,前三名依次是東方日報、蘋果和明報。不過,當回應者被問及最常看那一份報紙時,蘋果日報則佔第一位(50%),其次是東方日報(22%)和明報(16%),顯示遊行人士的組成有異於一般報紙的讀者群。 |
|
上街的號召不限於立場明顯的社論、專欄和電話節目,新聞也可以帶有動員資訊,包括個別社會人士的意見報導。在集權國家,現實基本上由有權勢的人來界定。香港的民間社會十分發達,各種專業已經形成,社會上存在自主性強的知識系統,有時產生與政府相左的現實詮釋。沙士襲港時,大學醫療科學人員以至傳媒對現狀的界定很多時候就跟政府唱對台戲。23條立法牽涉到法律的專業知識,法律界,以至其他專業界別,自然成為市民心目中權威的詮釋者。這些知識權威對23條草案的解讀往往成為新聞的內容,成為間接的動員資訊。臨近示威時,他們的上街傾向自然會對市民產生號召的作用。沒錯,這次大遊行沒有產生大"英雄",但是像梁家傑、余若薇、吳靄儀等大律師則有特殊的影響力,難怪梁、余兩位在7.9集會上台時受到群眾熱烈歡呼,正顯示出專業知識系統在香港的重要性。 |
|
與傳媒的重要作用相提並論的是人際間的小網絡。認為來自朋友、同事和同學的號召有重要影響的被訪者高達六成八。人際互動的重要性還表現在受訪者相約前去示威的傾向上。受訪者中,單獨前去的甚少(7%),高居榜首的是跟朋友(45%)前去,其次是家人(27%)、配偶(15%)、男女朋友(10%)和同學(8%)。這些數據在在說明人際小網絡 - 尤其是朋友和家庭 - 的動員作用。跟自己所屬團體前去的所佔比例很低(5%)。這些現象也從側面反映大遊行是自發動員多於組織動員。如果是組織動員,跟團體前去的示威者一定不止此數。 |
|
傳媒的資訊並非全是正面動員的,事實上,不少傳媒的新聞和評論也載有反動員言論,有些傳媒更支持政府23條立法和打擊民主派的立場。就以示威者最常看的三份報紙 - 蘋果、東方、明報 - 為例,他們對23條、政府和民主派的立場,以至辦報風格都有很大的差異。據聞,特區政府覺得有兩份半的報紙已經"歸順",而其中一份半剛好就在上述三份報紙中。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傳媒的動員作用是重要的,但不是絕對的,因為市民還會透過人際小網絡來建構社會現實和決定自己的去向。基於同樣理由,反動員資訊也並不一定有效防止市民上街。 |
|
經過政府歷年失誤,市民已變得無奈和忿怒。23條來勢洶洶,更是火上加油,這是大遊行動員的最大前提。如果沒有這個前提,傳媒首先就沒有文章可作,專欄作者和電台主持人也得另找題材;就算傳媒怎樣起勁鼓動,市民也不會為所動,因為傳媒所言都不會在人際網絡中引起共鳴。 |
|
在市民心目中,政府的無能已使他們陷於絕望之中,如不奮起表達,將無法打破悶局。當被問及誰先主動相約別人同來遊行時,佔了一半的被訪者說是難分先後,大家不約而同有同樣的意念,可見示威的目的已是市民的共識。也因為如此,很少人(8%)認為有必要隱瞞自己上街的事實。在這樣的前提下,有團體登高一呼,加上傳媒間接和直接的動員,民眾莫不爭相通傳,使動員進入"自動駕駛"的自發狀態。 |
|
若以傳播方式分類,集體行為的動員可以分為組織動員和自發動員。前者強調的是從上而下,以層級傳播的方式鼓動組織成員及同情者參與;後者所強調的是橫向傳播,很多動員工作不是透過核心組織完成。據此,7.1大遊行自屬自發動員模式。 |
|
後7.1的挑戰 加強領導 |
|
自發動員的模式的長處是組織成本低,號召覆蓋面廣泛,動員網絡個人化,不容易為權力中心所瓦解。在香港這種政治參與傳統不強和傳媒密集的地方,自發動員方式自有它存在的條件和必要,值得社會改革者珍惜和發展。 |
|
有人把大遊行主要歸因為傳媒的鼓動,以為如果政府對傳媒加以"規範"和管制,以後就可以安枕無憂。傳媒不是集體行為的必要條件,傳播渠道才是。除了大眾傳媒以外,傳播渠道還包括人際傳媒和小媒介,像傳單、電話、網絡等。就算政府甘冒大不諉而"壓制"傳媒,其他渠道也會發揮替代作用。被訪者當中,網民佔八成以上。由於大眾傳媒發達和開放,網絡目前只是動員的輔助工具,但一旦傳媒受到壓制,市民便會流向小媒介。屆時,政府會更難發現民意的走向,更容易脫離民眾。如果控制傳媒可以杜絕集體行為,89民運就不會發生。如想避免民眾的抗爭,解決內在因素仍是首務。 |
|
自髮式的群眾運動有它特有的浪漫美感,因為人們大眾為了共同的信念而摒棄差異,甚至作出犧牲,自動自覺走在一起。7.1遊行尤其感人,因為參加人數雖然數以十萬計,但是遊行者在自發的氣氛中,始終保持著理智和自律。不過,自發動員模式也有它的弱點:由於沒有緊密組織,抗爭行動難以持久,而參與者也比較難快速制定應變的策略。所以,大遊行過後,如何帶領民眾是民主派要面對的挑戰。 |
|
根據調查,有六成的受訪者認同香港的民主運動缺乏領導。民氣已發,如何有效組織民眾?組織動員如何跟自發動員相互配合?這些都是組織策略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方向問題:群眾運動應往那裡去?如何把大遊行接上民主化運動而不脫離群眾?大遊行已為香港的民主運動提供了起動的能量,如何發展擴大,很大程度是領導的問題。香港民主化的過程應該不會平坦,道路愈是曲折,領導的作用愈大。 |
|
香港政治傳播範式的改變 "人民力量"的興起 |
|
大遊行為市民帶來希望和力量。大遊行的政治、社會和文化意義將會逐步顯露。在過去兩星期,香港的政治生態已起了根本的的變化。要理解香港社會,我們需要作範式(paradigm)的轉變。最明顯的是民意重要性的確立,民意儼然成了"獨立"的力量。以前民意是政府玩弄的對象,有時更被指鹿為馬,是存在又不存在的東西。市民的聲音已經震動特區政府,遠及北京,就算如何不願意,也得直接面對民意及其代表。 |
|
大遊行已經收到即時的效果:政府被迫延期立法,建制內部分化,中央從新研判香港的情勢,各方勢力以至傳媒紛紛向民意傾斜。香港首次展現"人民力量",一時未能變天,但是已經獲得階段性的勝利,"人民力量"的方式已經成為市民抗爭備用的武器。數據顯示,受訪者中沒有遊行經驗的佔一半,而另外一半則至少有一次遊行經驗。有遊行經驗的市民多了,以"人民力量"爭取權益的傾向自然增加。 |
|
香港應該何時全面民主化?這是富有爭議性的問題。但是經過7.1大遊行,看到50萬人理智、和平、忍耐的表現,很少人再能否定香港人的公民素質。這種認定將會為民主化的訴求提供新的起點。 |
|
香港的中產階級在社會上扮演重要的專業和管理角色,但是他們卻缺乏政治上的代言人,沒有自己的政治組織。大遊行可以說是中產階級力量走上歷史舞台的開始。論家庭背景,近六成受訪者自我評價為中產階級;論教育,有大專或以上學歷的佔五成六;論職業,有四成為專業及管理人員。現有政治勢力如何結合冒起的中產力量?中產者自己又何去何從?這些問題的答案將會進一步影響香港政治結構。 |
|
民主派是否後繼有人?其勢力會否壯大?從年齡看,介乎15歲至四十歲的受訪者佔七成多,可見傾向民主派的年輕人也不少。受訪者當中,約有六成在過往的立法會選舉中曾經投票。經過大遊行的洗禮,他們的政治取向大概會變得更堅定,候選人的民主取向又會成為他們評價的重要標準。雖然民建聯的"鐵票"大概不會動搖,但是中間遊離票則面對龐大的壓力。此消彼長,議會內外的政治實力又會再排座次。 |
|
傳媒方面,有部份傳媒自回歸以來已出現較明顯自我檢查的現象,在敏感政治問題上採取迴避或避重就輕的態度。它們這樣做,或是出於利益考慮,或是籠絡的結果,又或是因為擁有權的改變。在大遊行之前,有些商業的報紙不但支持政府如期立法,還大放反動員的言論。但是,見到回歸日浩瀚的民意,報紙的立場才來個急轉彎。傳媒以後在定向時,大概也會對民意較為慎重一點,不竟傳媒仍然受到市場的牽制。政府會否改組?如何改組?目前還未定案。不過,只要政府仍然處於弱勢,傳媒的"代議功能"將會繼續發展;在配合市民集體抗爭同時,它們積極參與動員的可能性將會提高。至於傳媒應否主動介入政治發展,這是另一個值得傳媒議論的問題。 |
|
大遊行是一次回歸本土的集體行為,是對香港人身份的再認同。香港人已經很久沒有自豪的感覺,但大遊行讓他們重拾自信和希望。本土認同和本土利益將在未來社會發展的關鍵時刻再發揮他們的重要作用,同時也會界定傳媒立場最終的底線。 |
表一:遊行的原因和對倒董的意見 (百份比)
是否贊成下面的說法?(N=回應者人數) | 非常不贊成 |
不贊成 |
一般 |
贊成 |
非常贊成 |
我遊行是為了反對23條立法(N=1,148) | 4.4 |
2.2 |
3.2 |
9.5 |
80.3 |
我遊行是因為政府的總體表現使人忍無可忍 (N=1,152) | 3.7 |
0.9 |
2.8 |
10.2 |
81.3
|
我遊行是因為政府的總體表現使人失望 (N=1,149) | 3.7 |
0.6 |
2.5 |
9.2 |
82.7
|
董建華應該下台 (N=1,147) | 3.8 |
2.1 |
9.2 |
14.4 |
68.2
|
香港人應該用"人民力量"的方式促使董建華下台(N=1,143) | 3.9 |
2.7 |
8.0 |
17.1 |
66.4
|
香港的民主運動缺乏領導(589) | 4.4 |
9.5 |
25.1 |
30.2 |
28.9
|
我不會向任何人隱瞞我參與遊行的訊息 | 5.4 |
2.2 |
5.6 |
8.8 |
75.8
|
由於"不知道/無答案"未列出,故各行之總和少於100%
表二:對23條通過後的主張
你認為23條一旦通過,市民應該如何面對?(N=553) | 接受現實 |
依法繼續爭取 |
以公民抗命的形式爭取
|
4.9 |
55.3 |
36.5
|
|
你認為23條一旦通過,傳媒應該如何面對?(N=535) | 接受現實 |
依法繼續爭取 |
以身試法
|
3.7 |
84.9 |
7.5
|
由於"不知道/無答案"未列出,故各行之總和少於100%
表三:傳媒使用情況
媒介使用情況 (N) | 0-2
天 |
3-4天 |
5-6天 |
每天
|
你每星期看報紙多少天?(584) | 9.8 |
14.2 |
11.3 |
64.7
|
你每星期看多少天電視新聞?(581) | 6.0 |
11.4 |
10.1 |
72.5
|
你有否上網?(N=587) | 沒有 |
每天約一小時 |
每天約兩小時 |
每天兩小時以上
|
14.1 |
35.1 |
17.0 |
31.3
|
|
你最常看的報紙是?(N=428) | 蘋果 |
東方 |
明報 |
其他
|
49.5 |
22.4 |
15.7 |
12.3 |
由於"不知道/無答案"未列出,故各行之總和少於100%
表四:各種號召的影響力
下面各種號召對你決定參加這次遊行有甚麼樣的影響?(N) | 重要/非常重要*%
|
朋友、同事、同學等 (1,139) | 67.5
|
報紙新聞 (1,139) | 65.6
|
電台電話節目 (1,140) | 65.2
|
電台新聞 (588) | 65.1
|
報紙社論 (1,143) | 64.1
|
電視新聞 (1,135) | 61.0
|
報紙專欄 (1,146) | 60.2
|
電視資訊節目 (587) | 60.6
|
網絡資訊(包括電郵)(1,129) | 53.5
|
家人 (1,138) | 51.3
|
社會知名人士 (586) | 47.6
|
宗教人士 (1,136) | 44.0
|
政黨 (1,135) | 43.9
|
你所屬團體 (1,120) | 34.3
|
*回應者以5點尺度表示,包括"非常不重要切合"、"不重要"、"一般","重要"和"非常不重要"。這裡只顯示"重要"和"不重要"的綜合。
表五: 與人相約遊行的模式
你與誰人同來遊行? (N=1,149) | 比例*
|
||
與朋友同來 | 45.2
|
||
與家人同來 | 26.6
|
||
與配偶同來 | 14.8
|
||
與男女朋友同來 | 10.4
|
||
與同學同來 | 8.2
|
||
單獨來 | 7.0
|
||
與同事同來 | 6.2
|
||
與自己所屬團體同來 | 4.7
|
||
與其他人同來 | 3.3
|
||
如果與人相約而來遊行,誰首先主動提出? (N=1,057) | 你首先提出 |
難分先後,大家不約而同有同樣的意念 |
別人首先提出
|
30.0 |
50.7 |
16.7 |
* 被訪者可選擇多於一項,比例則以回應者人數作為基數,故百份比之總和大於100%
表六:遊行者的身份 (百份比)
教育程度(N=1,127) | 小學或以下 |
中學 |
大專或以上
|
||||
2.8 |
41.3 |
56.0
|
|||||
家庭所屬階層(N=1,115) | 上層 |
中層 |
基層
|
||||
1.6 |
58.5 |
35.2
|
|||||
職業(N=1,127) | 專業/半專業 |
文員/服務人員 |
學生 |
工人 |
主婦 |
其他職業 |
失業/退休
|
40.1 |
17.5 |
20.9 |
4.3 |
3.3 |
9.1 |
4.6
|
由於"不知道/無答案"未列出,故各行之總和少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