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站調查的專業規範 (長篇版)返回
鍾庭耀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總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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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於2012年6月13日發放給傳媒預覽,歡迎於6月14日開始使用,包括全文轉載或節錄報導,版權完全開放。文章會於6月15日上載到《香港大學民意網站》(網址為http://hkupop.pori.hk)及《PopCon 普及民意平台》(網址為http://popcon.hk)。
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9月9日舉行,距今不足三個月。坊間消息傳來,倘若選舉管理委員會即將頒佈的《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繼續容許調查機構把票站調查私底下用作選舉工程之一,部份參選人士會杯轕所有票站調查,甚至實行蓄意破壞。
若是,則會是梁振英特首任內的一次敗筆。因為,八年前開始,筆者已經撰文討論票站調查的操守問題。之後,筆者出席過立法會會議、發表過《香港家書》、以及向歷任選舉管理委員會陳述意見。不過,票站調查的爭議只是愈演愈烈,四年前更加出現參選人士杯轕甚至破壞票站調查的行為,是民主配套制度的倒退。追究原因,都是因為當權者顧及既得利益而不顧民意調查專業發展所致。
2004年10月,筆者撰文指出,「為了絕對保持中立,筆者從來不會在投票結束前,把結果通傳給參選人士」,這個承諾至今沒有改變。不過,根據筆者當年的觀察,在立法會選舉時進行票站調查的機構,還包括幾個有明顯背景的機構,合共派出接近二千人在超過三百個票站進行調查。而在選舉過後,亦有參選政黨公開承認曾經進行票站調查。
筆者當時寫道:「筆者從不反對政黨或其他機構進行票站調查。相反,能夠把政策平台和選舉工程建立在科學數據之上,是社會的進步。筆者反對的,是調查機構以不誠實的手法套取選民的意見,秘秘密密地用作選舉工程……選舉委員會與傳媒機構多年來的共識,是投票結束前不會預測結果……如果個別參選人仕能夠透過某些渠道,取得這些寶貴的資訊……選管會定下來禁止發放票站預測的指引,是不是變得毫無意義?」
多年來,筆者不斷強調,票站調查以至一般民意調查的規管,應該根據三項原則制訂:(1)政府愈少監管愈好;(2)資訊流通愈暢順愈好;(3)專業守則愈早制訂愈好。按照這些原則,筆者曾經多次向歷任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建議,修改選舉指引,但都不得要領。
筆者在去年和今年都有向選管會提出疑問:「他朝有日,如果某某機構基於社會公義和資訊自由的考慮,明確聲明會進行票站調查,並且會在投票期間全程向所有候選人私底下免費提供票站調查資料,選管會是否視作違規處理?」選管會至今沒有回答。
筆者並非鼓勵有關活動,而是透過虛構例子要求選管會明確指出,倘若票站調查機構沒有在投票結束前透過傳媒公布票站調查結果,但就容許候選人私底下使用票站調查資料制定當日的選舉工程,是否屬於違規?
選管會是否禁止上述行為,筆者沒有意見。筆者只是不斷強調,所有進行票站調查的機構都應該遵從國際指引,在調查時明確說明調查的目的和用途。由於票站調查和選舉工程之間的關係已經眾所周知,筆者於是建議選管會在選舉活動指引之中,引入下列文字:「票站調查人員須要告知接受調查的選民,調查所得資料會否用作選舉工程」。筆者認為,這是在愈少政府監管愈好的情況下,最能尊重調查業界專業發展的方法。
具體而論,以今年為例,筆者是建議選管會修改《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第15.3段,及「票站調查承諾書」中的相關條文:
現時條文
投票是保密的……進行票站調查的人員必須尊重選民不願受到打擾的權利和意欲,又應在進行票站調查前,告知接受調查的選民參與票站調查,純屬自願。
建議修改
投票是保密的……進行票站調查的人員必須尊重選民不願受到打擾的權利和意欲,又應在進行票站調查前,明確告知接受調查的選民,票站調查所得資料會否用作選舉工程,及告知接受調查的選民參與票站調查,純屬自願。〔間線文字為筆者建議新增部份〕
事實上,世界民意研究學會年在2006年就對選舉票站調查發出指引,專業規範票站調查的道德操守和發放標準,而筆者亦已多次向有關人士推介。本月14至16日,世界民研學會破天荒在香港舉行週年大會,當中就有專題討論票站調查的發展,包括票站調查的民主作用、操作情況、媒體報導和專業操守等。專題討論由美國民意研究學會主持,包括不少業界翹楚。
筆者希望,討論過後,香港的學者專家、政界人士以至政府官員,都能夠以廣闊的國際視野和胸襟,審視票站調查在本地的發展,解決纏繞我們十多年的票站調查爭議。
註:世界民研學會週年大會,將會在6月15日下午二時,在分組會議中專題討論票站調查問題,傳媒工作者可以免費旁聽,惟須預先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