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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於2005年2月委託本研究組進行「衝紅燈及違規懲罰意見調查」,旨於瞭解市民對現時司機「衝紅燈」情況的評估,並搜集市民對現時「衝紅燈」罰則的意見及建議。調查問卷由研究組諮詢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後獨立設計,所有操作及數據分析均由研究組全權執行及負責,不受任何機構或團體干預。 | |
調查於2005年2月21至24日進行,透過電話成功訪問了1, 532名18歲或以上操粵語的香港市民。整體回應比率為66.6%,標準誤差則少於1.3個百分比,亦即在95%置信水平下,各個百分比的抽樣誤差為少於正負2.6個百分比。 | |
以加權樣本計,本調查共訪問了522名持駕駛執照者(佔總樣本34%)及1, 009名沒有駕駛執照者(佔總樣本66%)。另外1人拒絕透露是否持有駕駛執照。 | |
以現時整體路面情況而言,39%被訪市民認為一般司機「衝紅燈」的嚴重情況不可接受,表示可以接受的佔28%,30%則認為「一半半」。此外,相較沒有駕駛執照的被訪者,較多持有駕駛執照者認為現時司機「衝紅燈」的情況可以接受,有關比率分別為26%及31%。 | |
同時,48%被訪者認為現時一般職業司機「衝紅燈」的情況「不可接受」,較一般私家車司機的46%略多。另一方面,持有駕駛執照的被訪者對私家車司機的印象,似乎比沒有駕駛執照者為佳:認為有關司機「衝紅燈」的嚴重程度不可接受的比率分別為42%及48%。 | |
於駕駛不同車種的職業司機中,最多被訪者認為小巴司機「衝紅燈」的情況不能接受,比率達64%。其他較多被訪者提及的依次為的士(31%)、巴士(24%)、輕型客貨車(23%;俗稱「貨ven」)及貨車司機(22%)。 | |
現時司機觸犯「衝紅燈」條例一律要記3分,如在兩年內被記滿15分便會被停牌。本調查發現,高達79%被訪者贊成政府提高現時「衝紅燈」的違例記分。 | |
假設被訪者可以重新決定「衝紅燈」的違例記分,而兩年之內記滿15分即被停牌的罰則維持不變,在撇除回答「不知道」及無效答案後,被訪者答案的平均數為4.6分,中位數為5分。綜合數據而言,55%該等被訪者認為每次「衝紅燈」應記5分或以上,當中表示支持記5分的被訪者比率最高,為43%。 | |
根據現行規例,司機「衝紅燈」除被記3分外,還須罰款$450。是次調查發現,72%被訪者贊成政府提高「衝紅燈」的定額罰款,數字較贊成提高違例記分的少7個百分比。 | |
於每次「衝紅燈」的記分制度保持不變(即記3分)的前設下,被訪者認為司機須額外繳交罰款的平均數,在撇除「不知道」及無效答案後,數值為$810,中位數為$600。 | |
根據本調查的結果,若被訪者可根據其記分建議,自由決定司機「衝紅燈」的相對定額罰款,在撇除各種無效答案組合後,組合的平均值為記4.6分及同時罰款$803。若集中選取代表性較高的組別(次樣本為30個或以上)進行分析,該等記分組別的平均定額罰款則介乎$629至$1,106之間。 | |
調查結果亦顯示,被訪者於接受訪問前一個月內,平均目擊司機「衝紅燈」3.1次,當中持有及沒有駕駛執照的被訪者之目擊次數分別為4.5及2.3次。 | |
按被訪者的一般背景分析,男性被訪者、年紀較輕、教育程度較低、學生和勞動工人,雖然都普遍支持提高現時「衝紅燈」的懲罰,但支持程度就相對較弱。 | |
調查數字未必是市民深思熟慮的結果,但整體而言,民意是相當支持提高「衝紅燈」的懲罰,尤其是提高記分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