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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娛樂事業並使用同類型方法的民意調查,是次乃屬新嘗試。因此,無論是籌備過程、調查頻密程度、調查時間、選取評分項目、公佈形式等各方面,日後定有可持續改善的空間。
 
就是次調查結果而言,特別須注意的是,調查範圍中只有 (1) 十大本地電影演員及 (2) 十大華語歌手/組合是採用兩個調查階段,即先由500多名市民提名其心目中最喜愛的演員及歌手,然後再由另外1,000多名隨機抽樣的市民對得票最多的20人(當中有3人重複),按其欣賞程度逐一評分。基於時間及問卷長短的考慮,其餘三個十大項目則採用單一投票方法,即被訪者在沒有提示下,自行說出一首/齣其最喜愛的歌曲/電影,結果較受被訪者的記憶限制所影響。
 
循上述兩種方法所得的最後十大排名必定有所出入,而前者的認受性及代表性絕對較佳。主要原因是,此方法可以確保最後上榜的藝人既要勤力工作(以保持若干的知名度),亦要獲得跨階層的支持及愛戴(普遍評分高企),民意基礎十分穩固。換言之,所有入選十大的藝人固然都是值得嘉許,但當中名列前茅者,就更加屬於「強中之強(Best of the Best)」,實力非同凡響。
 
全面運用此方法的困難,當然是所需資源較多,因此在選取項目時無可避免要作出取捨。但研究組相信增加調查的密度,或使用分拆問卷(即多份問卷同時進行),日後應可解決大部分問題,而是次調查未能涵蓋的議題,如合理電影票價、演唱會票價、唱片定價、外地電影的整體評分等,亦應列入未來調查的範圍。
 
最後需要重申,各項目的候選名單均以2004年度計算,並截至11月底。故此,於此段期間內已離世的演員、歌手、未曾推出的歌曲及上映的電影均不會計算於候選名單之內,而在截止日期後進行的各個頒獎典禮,亦不會影響調查結果。
 
提名調查結果反映巿民記憶所及而又喜愛的歌曲、歌手、電影和演員,評分調查結果則反映巿民最欣賞的歌手和演員、及對香港樂壇和港產電影的整體評價。兩種調查可以互相配合,但性質略有不同。兩種調查的人口變項分析,意義上亦有所不同。
 
各項提名調查結果都顯示,大部份巿民其實記不起或說不出喜愛的歌曲和中外電影。結合統計誤差,研究組只能肯定「愛與誠」和「七里香」可以在歌曲組別中脫穎而出,「明日之後」和「哈利波特阿茲卡班的逃犯」可以在中外電影組別中脫穎而出,和「新警察故事」可以在華語電影組別中脫穎而出。其餘歌曲和電影的真正排名可以變化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