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書彙編的疑點返回
鍾庭耀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主任) |
蔡世增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附屬學院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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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只代表兩位作者個人意見,與香港大學立場無關。 |
特區政府就實施《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諮詢期間,共收到100,909份意見書,當中涉及369,612個簽名。特首董建華這樣總結:「我們知道絕大多數市民大眾都同意我們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亦廣泛認識到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必要。」不過,細讀意見書彙編的內容,我們實在得不到這個結論。 |
政府的分析,是先按意見書的形式分成四類,分別是:團體的意見書、個人的意見書、內容劃一的信件/預先印製的意見表格、和簽名表格。就關鍵的立場,政府又把意見書分成三類,即A類為贊成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或贊成諮詢文件的建議;B類為反對立法或建議;C類為未能明確辨定為支持或反對立法或建議。 |
讓我們先假設政府的分類無誤,根據我們的運算,若以100,909份意見書為基數,則A類意見書佔總數67.5%,B類佔28.2%,而C類則佔 4.3%。若以369,612個簽名為基數,則A類簽名佔總數36.9%,B類佔60.2%,而C類則佔2.8%。我們運算了這些數字後,再核對特首和保安局局長的談話,不其然產生了很多疑點。 |
疑點一:為什麼政府從不使用上述兩項整體數字?是否憂慮反對的簽名太多,壓倒了其他意見?意見書彙編的內文特意指出一些簽名表格不妥的地方,尤其是其中一份本地B類意見書載有8,102個姓名,說「可能是」有關組織從某個資料庫抽取出來的。政府是否由此暗示369,612個簽名都不可信?為什麼不撇除其認為不可信的部分? |
疑點二:政府為什麼要區別「預先印製的意見表格」和「簽名表格」?前者大概是一人一表,後者大概是每表25人。除了後者比較環保外,我們看不到它們有本質上的分別。若兩類合計,則B類明顯佔優。分開處理,則製造了平分秋色的假象。 |
疑點三:保安局局長在有關新聞發佈會上的發言,劈頭就以本地人士意見書的數目為推算基礎,完全沒有提及3,812份涉及29,099個簽名來自外地的意見書。撇開60份外地團體的意見書,政府是否假設了有關簽名(佔簽名總數7.9%)全部不屬於香港永久居民?意見書彙編的內文特意指出其中一份簽名表格包括了7,034個姓名,「或許是」某機構從互聯網上收集得來的。政府是否由此暗示29,099個來自外地的簽名不可信?為什麼不撇除其認為不可信的部分,而是在發言中隻字不提來自外地的意見? |
疑點四:A類意見書被界定為「贊成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或贊成諮詢文件的建議」,B類為「反對立法或建議」。我們就不明白,倘若某君贊成立法但反對諮詢文件的建議,或者原則上贊成立法但反對於現階段開始,他的意見是A還是B? |
疑點五:政府謂絕大部分巿民對發表藍紙或白紙草案沒有意見,但問題是,原諮詢文件並沒有提出這個「待決議題」,一般意見書沒有就此表態亦是理所當然。更加重要的是:倘若某君完全反對立法,又或反對現階段立法,因而屬於B類人士,他還須就藍紙或白紙草案表態嗎? |
我們提出多項疑點,是由於這類巿民投書的意見表達方式在香港方興未艾,容易被不同人士操縱、利用、和錯誤引用。政府如何公正地處理有關民意已經成為萬眾矚目的課題。可以預期,政府處理這類意見書的能力將會不斷面對考驗。讓我們向讀者介紹一套比較可行的分析方法,起碼可以為日後的諮詢工作提供參考。 |
首先,我們須要從理念上解決一個基本問題:究竟我們的諮詢工作是重質還是重量?我們應該如何平衡不同巿民意見的質與量?在社會研究裏,定質與定量的分析需要不同的方法、工具和軟件。就以基本法第23條的諮詢工作為例,由於沒有預先設定質量的比重,我們就會建議兩法並用,平行分析,採用學術界時下最常用的研究方法去總結巿民的意見。 |
就定量分析方面,每一份意見書都應該按照其內容和形式抽取下列資料,然後編碼儲存,並公開編碼數據讓公眾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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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方面,我們建議先把團體和個人意見區別,然後按類處理。分析方法,主要是根據意見書就各關鍵議題所表述的立場,分成「贊成」、「反對」、「中立」、或「沒有意見」以頻數表顯示出來,兼且帶出不同立場的主要理由和建議。至於其他編碼,則可用作雙層或多層交叉分析。只要編碼完整,該等分析實屬輕而易舉。 |
有關定質分析方面,我們建議從眾多意見書選取出內容比較充實、論據比較詳盡、主要來自專業人士及團體的意見書,再以專為內容分析而設的數據管理軟件深入分析,並羅列和節錄有關論點。我們估計,需要如是分析的意見書應該不及1%。 |
由於政府在很多問題上已有既定立場,分析工作適宜交給真正獨立的顧問處理。但無論如何,為了確保分析過程公正不阿,政府應該詳細說明所採用的分析方法,並把所有原始數據公開,讓社會人士核實。事實上,任何有意核查該等分析工作的人士,只要從所有意見書中隨機抽取十至二十分之一進行獨立分析,便可驗證特區政府處理有關工作的公正程度。愈多人士參與核查愈好。 |
須要指出,就萬千份意見書進行的任何科學分析,充其量只可以客觀地描述部分巿民的意見,並不能解決「應該」與「不應該」的問題。如果政府重視民意的數量,何不來個公民表決?或者進行一系列公開、獨立和全面的民意調查?如果是以質素取勝,則何需糾纏於參與表態人數的多寡? |
政府諮詢巿民的原意,可能是想吸納有份量但方向不同的意見。但時至今日,各界人士,可能包括政府自己在內,都已把質量混淆,各取所需。其實,與其要分析成千上萬、形形色色的意見書,倒不如直接訴諸選票,乾淨利落,兼得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