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在原則及內容上都不支持廿三條立法返回
蘇鑰機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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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與香港中文大學立場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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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要趕在今年七月內完成基本法廿三條的立法程序,所持的理據是很多市民支持立法,起碼在原則上不表反對。這個說法是否符合實情?一項最新的民意調查卻顯示,大多數香港巿民至今其實在原則上反對立法,而且經過多月來的討論及政府作了修訂,市民對立法條例草案仍不能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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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去年九至十二月,收集了巿民對廿三條立法的意見,並出版了十九冊「公眾意見彙編」。根據政府對「民意」的分類,大部分發表意見的巿民在原則上不反對立法。由一群學者 (包括筆者在內) 組成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公眾意見彙編研究組」,對政府所收集的意見書作重新分析,卻有不同的發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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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組將巿民對立法的意見分為「在原則上是否支持」及「在具體建議內容上是否支持」兩方面。我們發現,視乎所採用的計算基數 (詳情請參看附表),巿民在原則上對立法的態度有很大分歧,而在內容上則有憂慮。但政府則主要以七千多份獨立意見書作簡單分析,指較多市民支持立法。似乎政府的立場是,巿民不應再討論是否要立法,可商談的只是條文的具體內容。正反雙方陣營很少再討論立法的原則問題,原因是沒有其他調查數據可作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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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取的民意彙集方法其實很有問題,因為由市民或團體自行投遞意見書,所得的數據可能沒有太大意義。巿民的獨立意見書雖然有達八千份,加上標準信及簽名表格更有近卅七萬個巿民表達了意見,但人數多不一定有代表性,關鍵是這些意見是「自我選擇式」(self-selective) 地產生,而非「隨機」(random) 地被揀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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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能真正瞭解民意,最準確的做法無疑是政府進行一次「全民公決」(referendum),而另一個更有成本效益但也有很高準確度的方法,是科學化的隨機抽樣民意調查。可惜政府並無興趣就廿三條立法搞全民公決,也沒有公開做過民意調查。政府自己很可能做過民意調查但沒有向外公佈結果,令大家不知道巿民的真正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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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在今年六月中進行的電話民意調查中,曾就廿三條立法事宜向巿民問了三條問題:(一)整體嚟講,你喺原則上支持定反對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二)整體嚟講,你支持定反對特區政府原先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所提出嘅具體建議內容?(三)整體嚟講,你支持定反對特區政府現時提出「國家安全條例」嘅具體建議內容?這次調查共成功訪問了一千零四十三人,回應率為百分之六十八,標準誤差率百分之一點五。從研究方法和技術數據看,這次調查所得結果應有代表性,能夠真正反映市民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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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列出從不同方式搜集得來的巿民對廿三條立法的意見。在「原則上是否支持立法」這個議題上,政府和研究組對公眾意見彙編資料中約八千份獨立意見書的分類所得結果相若,即支持者約佔五成多,反對者約三成五。但如果分析的資料包括所有意見書、標準信件及簽名表格(共卅七萬人次),研究組發現支持者只有三成五,反對者卻佔六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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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港大民意調查更發現,大多數巿民原則上反對立法:支持者只佔兩成,反對者有五成二,「一半半」及「唔知∕難講」者共有兩成八。如果只計算支持和反對的意見,結果是一比兩點五,或兩成八對七成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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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立法的具體建議內容方面,不同渠道和計算方法所得的民意結果也有很大分別。在研究組對八千份獨立意見書的分析結果中,原來政府建議立法內容的支持者佔五成三,反對者四成五。但如果分析對象是卅七萬人次的話,支持者只有三成五,反對者就有六成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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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民意調查的其中一條問題,是針對政府去年原先就廿三條立法的內容,結果顯示支持者只有一成三,反對者佔四成四,其餘為「一半半」或「唔知∕難講」。巿民對政府最初的建議內容明顯有很大保留,反對者的比例遠超支持者。政府後來對原先建議作出修訂並提出「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港大民意調查發現巿民對草案的看法與原先建議內容的看法差不多,都是反對者多過支持者。經過大半年來的討論,政府又作了一些讓步,但巿民對最新立法內容的意見與之前的分別不大,只是支持者增加了三個百分點,反對者減少了五個百分點。數字說明,如果條例內容有本質上的問題,政府所作的技術性修補其實無濟於事,根本不能消除巿民的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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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分析港大民意調查的數據,從人口特徵看,原來女性比男性更反對廿三條立法的原則和內容。愈年輕者愈持反對立場,而愈高學歷者愈反對立法。職業方面,專業人士、文職人員、服務行業者和學生中,最多人反對立法,支持者則較多是非技術的勞動工人和家庭主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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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見態度上,反對立法者一般都不滿意董建華的施政方針、不滿意特區政府的整體表現、不信任特區政府、對香港前途及一國兩制都沒有信心。在政治取向方面,較認同民主派立場的人很多都反對立法(反對者佔八成七,支持者只佔百分之八),而認同親中派的人則支持立法(反對者佔一成七,支持者七成九)。但認同「中間派」或自覺沒有政治傾向的人中,反對立法者仍佔多數 (六成),支持者只有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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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括而言,支持立法者的典型特徵是五十歲以上,只受過小學教育,屬家庭主婦或勞動工人,政治取向上認同親中派,對特首及特區政府的表現覺得滿意,信任政府,對香港前景及一國兩制有信心。反對立法者以女性略多,年齡不足五十歲,受過中學或大學教育,屬專業人士、文職、技術及服務人員或學生,政治上傾向於民主派或沒有明確立場,不滿特首及特區政府的表現,不信任政府,對香港前景及一國兩制均沒有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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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去年底基本法廿三條立法諮詢期間所收集的巿民意見書,其實沒有代表性,參考作用不大。就算有正確的分析方法,也補救不了資料的先天嚴重缺陷。這種收集民意方式容易被人操縱,得出來的可能是虛假民意,跟科學化的民意調查結果比較,更容易看出意見書彙編的缺失。希望政府日後在重大政策事件要諮詢公眾意見時,不要抱「走過場」甚至是「製造民意」的方式,否則只會得出不盡不實的資料,對事件的討論毫無幫助,而且被人發現後更會損害政府的威信。前車可鑑,政府要汲取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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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未能在多月來的廿三條討論中改變港人的看法,因為它雖然對立法建議內容作了修訂,但仍不能符合巿民的期望。而且推銷立法內容的政府官員採取「退兩步、進一步」的策略,在取消或放寬一些條例的同時,又推出另一些令人擔心的新例。政府給人的感覺是在討價還價,而非真誠地按公眾的福祉把立法工作做好。一個負責任的政府要做的,是透過科學化的研究方法,真正地收集和聽取民意,將港人的利益作為行動的最後依歸。 |
附表:市民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意見 | ||||||||
原則上是否支持立法 | 對立法的具體建議內容是否支持 | |||||||
政府對彙編分類*(N=7,512) (%) |
研究組對彙編分類(N=8,008) (%) |
研究組對彙編分類(N=369,389) (%) |
港大民意調查**(N=1,023) (%) |
研究組對彙編分類(N=8,008) (%) |
研究組對彙編分類(N=369,374) (%) |
港大民意調查**(N=1,017) (%) |
港大民意調查***(N=1,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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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 51.1 | 56.7 | 34.7 | 20.3 | 52.7 | 34.6 | 13.3 | 16.6 |
一半半 | 14.3 | 7.8 | 5.7 | 7.2 | 2.7 | 2.8 | 6.9 | 9.4 |
反對 | 34.7 | 35.5 | 59.5 | 51.7 | 44.6 | 62.6 | 43.6 | 39.1 |
唔知/難講 | --- | --- | --- | 20.7 | --- | --- | 36.3 | 34.9 |
*政府的分類並無區分立法的「原則」和「內容」,但之後的分析發現政府的分類結果接近「原則」多於「內容」。民意彙編所收集的意見由零二年九月廿四日至十二月廿四日,港大民意調查日期由零三年六月十六日至十九日。 **針對政府原先就廿三條立法的內容。 ***針對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