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星島日報 2004-09-07

自由黨高調發聲明揭出關係 鍾庭耀認接受美組織資助

近年經常發表民調的港大民意研究計畫,原來與多個本地民間團體一樣,也有接受美國組織的資助。港大民意研究計畫主任鍾庭耀昨日承認,去年底曾接受美國全國國際事務民主學會 ( NDI) 贊助,進行政黨發展調查,但他拒絕透露受資助的金額。

    《英文虎報》日前報道多個黨派接受美國組織NationalDemocratic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Affairs(NDI)資助,在政圈引起極大迴響。自由黨隨即發表聲明,澄清並沒有接受該組織協助進行民調,而是NDI曾資助鍾庭耀掌管的研究中心,邀請不同黨派參與研究。據本報得悉,有關調查的資金,也是交予鍾庭耀,而沒有經過自由黨之手。本報曾就資助一事接觸鍾庭耀,他沒有直接回覆電話,但透過電郵承認,去年底中心與NDI達成協議,就跨政黨政黨發展進行調查,問題由中心草擬,故樂於接受贊助,而NDI亦沒有定其他條件,中心沒有接受過NDI其他資助。

    思匯曾申請97 萬研究

    鍾庭耀負責的港大民意研究中心,目前亦正與思匯政策研究所就立法會選舉合作進行民意調查,思匯行政總監陸恭蕙說與美國組織資助無關,是向本地人士尋求贊助,但承認思匯在年被曾接獲NationalEndowmentforDemocracy(NED)通知,歡迎她申請撥款資助研究項目,而她就按程序,列出研究計畫申請,並成功取得約九十七萬元做研究。

    另外,職工盟總幹事鄧燕娥表示,早在九六年已向美國團體TheAmericanCentreforInternationalLaborSolidarity(AILS),每年申請約四十萬至六十萬元,她指該團體是美國勞聯的一個部門,並強調職工盟每年開支為五百萬元,這個資助金額只佔少數。她表示,每年約在九月便會向該組織交來年計畫申請撥款,計畫大部分是與勞工問題有關。

    職工盟:23 條與勞工有關

    被問及為何資助AILS的團體NED網頁中,會提到職工盟成功推翻廿三條時,鄧燕娥表示,廿三條問題與勞工有關,去年眼見政府趕快就廿三條立法,便為工人辦了多個講座,之後亦有向AILS解釋。不過,她擔心,日後廿三條立法後,可能向AILS申請撥款也有問題。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自數年前起便向NED申請數萬美元撥款,每年有少許增加至今年約四十六萬元,他每次都會列出來年會做的人權活動申請撥款。新力量網絡主席張炳良則表示,去年曾向NDI申請約五萬港元做研究,今年亦有申請

 

學者倡立法 釐清界綫

本港多個政黨及團體接受美國組織資助,現時不屬違法,但去年提出的《基本法》二十三條保護國家安全法,則建議對政黨接受外國資助作出限制。有學者指出,這些團體並未觸犯現存《社團條例》中的「因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有聯繫而會被政府取締」條文。但日後繼續政制發展,則須研究「政黨法」,為本港與外國政治組織的聯繫訂下清晰界。

    踩地雷機會微

    有接受美國組織資助的新力量網絡及思匯政策研究所是以公司名義註冊,而人權監察及職工盟則是以社團名義註冊。根據《社團條例》第八條,若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保安局長可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在香港運作,即是作出取締。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現時香港政黨政治未具規模,因接受捐獻而「踩地雷」的機會不大,但日後政黨漸趨成熟,須訂立「政黨法」時,便要詳細檢討與外國政治組織職繫的界,例如捐款應否有限額。

    職工盟非政黨

    張達明說,《社團條例》中列明「政治性團體」是指政黨,或該社團的主要功能是為參加選舉的候選人宣傳或作準備。與外國政治組織有聯繫的定義則有四種:直接或間接接受資助;附屬於外國政治組織;政策由外國政治組織釐定;該社團在決策過程中,外國政治組織作出指示、主使、控制或參與。他說,職工盟等團體的主要目的不是為候選人參選準備,故不可算為「政治性團體」,故不會觸犯條例。至於以公司名義註冊,政府更難取締,除非政府證明該些團體是為了迴避上述社團條例而註冊為公司。記者梁紫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