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深化民主運動
 

范國威
《蘋果日報》,2005年2月9日
 

雖然兩年七一遊行均有五十萬人參加,去年立法會選舉,又有六成選票支持以○七、○八年普選為政綱的候選人,但親北京勢力仍堅拒○七、○八年普選。事實上,以公投再次展示民意,總較走上街頭科學及和諧。

 

反對公投者多指公投違反《基本法》。「新護法」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指,《基本法》已對香港的政制發展有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於去年四月釋法,由於公投不在此範圍內,故推動公投就是違反《基本法》。

 

國內的法制屬大陸法體系,香港則是普通法,兩者觀念大為不同。王振民認為沒寫進《基本法》的便不能做,顯然是把內地的法制觀念套到香港來。《基本法》沒提及特首推崇的問責制,按王振民的說法,這也是違反《基本法》的。而且泛民主派一再表明所倡議的「民間公投」只屬諮詢性質,不具法律約束力,當局仍須按《基本法》規定立法,不會出現繞過《基本法》的情況。

 

香港已實行代議政制二十多年,但港府回歸後在區議會恢復委任制,半數立法會議席由功能組別產生,或多或少扭曲民意,市民就重大議題公投,可彰顯民意。而且,公共政策常因政局轉變,民意亦會轉向,諮詢性的公投可輔助議員掌握民意,確立具民意基礎的政策。

 

此外,孫中山指「間接民權,就是代議政治,用代議士去管理政府,人民不能直接去管理政府,所以人民對於政府的權力,只能發出去,不能收回來」,所以孫中山認為代議政制只是有限度的民權,故他倡議的民權既有選舉權,亦有罷免、創製、複決三權。不過港人只有選舉權,行使公投權正好彌補代議政制不足。

 

現時全球有一百五十六個國家或地區舉行過公投,由本港學者等人組成的「全民投票研究組」指出自七十年代始,世界各國的全民投票次數有明顯增長。去年的美國總統大選,三十四個州分別就一百六十三項議題公投。即使是相當封閉的蘇聯亦不能抗拒世界潮流,在九一年舉行公投,諮詢國民就建設新聯邦國家的意見。

 

「全民投票研究組」指出公投在民主化過程中起相當作用;改革派希望以公投顯示獲人民支持,保守派則冀望沉默大多數在公投中發揮穩定作用。從理論而言,公投能彰顯「人民當家作主」的普世價值,表達人民意願,較民意調查更能引發公眾討論。缺乏認受性的政治領袖,亦可透過公投為重大政策爭取所須的支持、認受。

 

加拿大在九二年就魁北克省特殊地位的公投,爭議雖未能完全平息,但民意確是疏導了,激烈爭拗不復見,故公投是有效表達民意、化解爭論的機制。過往基於政制不民主,議會政治難以平息社會爭論,公投卻能讓各方都有平台遊說市民。即使公投結果未如泛民主派所願,泛民主派也可藉此疏導民意爭取政改時間表。

 

現時舉行公投的眼點放在政制改革,其實對於眾議紛紜的議題,如小班教學、最低工資、基本生活保障等,公投亦是讓民意公平地展現,化解爭端的好辦法。瑞士從一八四八年建立聯邦至今,已舉行約五百次公投來確定各項政策。公投的國際經驗對香港是甚具參考價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