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澳門聯盟"澳門巿民就澳門基本法23條立法的意見"民意調查結果及分析
 

方文達
(建設澳門聯盟負責人)
 


 

前言:

作為中國特區的民間團體,維護國家安全是理所當然的義務和責任。澳門特區就基本法23條立法只是時間上的問題,建設澳門聯盟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就基本法23條自行立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就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而引起的社會動盪和不安,確實令人憂慮。香港"七一"大遊行,事件前車可鑑,澳門特區政府怎樣才能做到使中央政府放心、澳門巿民又滿意,正是考驗特區政府的管治能力。

建設澳門聯盟為了實踐本會的宗旨,營造民意表達的平台,與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合作,開展"澳門巿民就澳門基本法23條立法的意見"民意調查,旨在洞悉民情,避免可能出現的社會分化,促進澳門社會的穩定和團結。

 
 

調查目的:

「澳門巿民就澳門基本法23條立法的調查」,目的在於瞭解澳門巿民對澳門基本法23條立法的認識及關注;搜集巿民對23條立法及其諮詢渠道的意見?

 
 

抽樣方法及誤差:

調查由嚴格督導下的電話訪問員親身進行,抽樣方法是先從澳門的住宅電話號碼資料庫中隨機抽取部份住宅電話號作為抽樣號碼,然後採用「加一減一;加二減二」的方法產生另一組號碼混合使用,以減低因忽略非登記住戶而出現的誤差。在過濾重覆號碼後,所有電話號碼再以隨機排列方式混合成為最後樣本。所有調查的訪問對像均為18歲或以上澳門巿民。訪問員在成功致電住戶後,再從住戶符合條件的成員中以出生日期抽取一人接受訪問。

本次調查的有效樣本為565人,整體回應率為64.1%,百分比誤差為± 4%(95%置信水平)。

 
 

受訪者特徵:

本調查565名受訪者中,男性佔41.9%,女性佔58.1%;年齡層以四十歲及三十歲較多,分別佔28.4%及24.2%;教育程度以高中最多,佔31.4%,中一至中三佔26.6%,小學或以下佔23.5%,大專或以上佔18.5%。

 
 

調查結果分析:

1. 絕大多數澳門巿民對澳門基本法23條認識不足

針對「你覺得自己對基本法23條既認識有幾多?」調查結果顯示,對基本法23條的認識幾少、好少、完全唔認識合共85.4%;完全認識、好多、幾多合共僅佔9.1%,顯示絕大多數澳門巿民對基本法23條的認識顯著不足。(見附表題目1)

2. 澳門社團就基本法23條立法問題欠缺主動開展諮詢

針對「到現時為止,你所屬既社團有冇就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過你既意見?」調查顯示,有七成(69.9%)受訪者,答不屬於任何社團,有近三成的受訪者(28.9%)中有社團背景。(見附表題目2)有社團背景的受訪者中,佔絕大多數(70.0%)受訪者,其所屬社團並沒有就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過他們的意見。

3. 社團領袖不能代表民意

針對「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你所屬既社團領袖能不能夠代表你既意見?」調查結果顯示除了有七成(69.9%)受訪者,否認自己有社團背景外,認為自己有社團背景的受訪者,佔謹全部受訪者的成(30.0%)。其中超過一半(52.7%)的受訪者答唔知/難講,而答不能夠佔23.0%,答能夠不足兩成半(22.2%),顯示社團領袖就澳門基本法23條立法問題上不能代表民意。(見附表題目3)

4. 巿民認為個人自由、新聞自由、人權、與社會整體利益、國家安全同樣重要

針對「就基本法23條立法,你覺得以下邊方面對你黎講屬於重要?」調查結果顯示社會整體利益、人權、個人自由、分別佔48.8%、45.7%、43.2%,而國家安全、新聞自由則分別佔39.0%、31.0%。數字顯示上述各方面巿民均認為屬於重要,而且比較均等。(見附表題目4)

5. 大多數巿民認為"安定繁榮"與"民主自由"兩者並沒有矛盾

針對「你認為安定繁榮與民主自由之間有冇矛盾?」調查顯示近一半(48.2%)的受訪者認為兩者之間並沒有矛盾,認為有矛盾佔35.5%,答唔知/難講則佔16.3%。(見附表題目5)

6. 大多數巿民認為基本法23條對其影響不大

針對「你認為基本法23條對你自己的影響有幾大?」,調查顯示幾小/唔係幾大、好小分別佔27.8%、35.8%,合共佔六成多(63.6%),而唔知/難講佔25.3%,對其影響好大及幾大分別佔2.8%、8.4%,合共僅佔11.2%。(見附表題目6)

7. 大多數巿民無法估計基本法23條對其下一代的影響

針對「你認為基本法23條對你既下一代影響有幾大?」,調查顯示大多數巿民答唔知/難講(46.2%),而幾小/唔係幾大、好小分別佔16.3%、16.5%。(見附表題目7)

8. 巿民要求政府多渠道進行諮詢,而且肯定民意調查的作用

針對「就基本法23條立法,除在係立法會討論外,你覺得下列邊諮詢方法屬於重要?」,調查結果顯示選擇進行民意調查佔最多(49.6%),而安排公開諮詢大會佔38.9%,邀請巿民提交意見書佔38.2%,印發公開諮詢文件佔36.2%,與社團公開討論則最少佔30.6%。(見附表題目8)

9. 大多數巿民認為第(八.)條所羅列的諮詢方法巳經足夠

針對「除左上述諮詢方法外,有冇其他方法屬於重要?」調查顯示,答沒有佔67.8%,答有僅佔9.1%,其他的諮詢方法比較雜散,而且可以歸納入第(八.)條的諮詢方法(見附表題目9)。

10. 如果基本法23條最後既立法違反巿民意願,大多數巿民仍然會用不同的方式繼續爭取

針對「如果基本法23條最後既立法違反巿民意願,你會點做?」調查顯示,依法繼續爭取佔33.9%,以公民抗命的形式爭取佔12.7%,合共佔46.6%,唔知/難講佔17.5%,而接受現實佔36.0%。(見附表題目10)

11. 如果政府在基本法23條立法上唔理會巿民既意見,相當大部份的巿民會上街遊行

針對「如果政府在基本法23條立法上唔理會巿民既意見,你會唔會上街遊行?」調查顯示會上街遊行佔41.1%,唔會佔41.8%,而答唔知/難講佔17.0%。(見附表題目11)

 
 

評論:

1. 絕大多數澳門巿民對基本法23條的認識的自我評價極低,顯示澳門巿民對澳門基本法23條的認識確實存在顯著的不足。除顯示澳門巿民對政治關心不足外,還顯示特區政府缺乏主動開展立法前的宣傳,導致大多數巿民對基本法23條的認識不足。特區政府一向依賴民間社團推動政策的實施,然而調查顯示,在總樣本中,只有7.8%表示所屬社團曾就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過他們的意見,可見社團相當被動,又或者話題敏感,大多數社團不願意冒此政治風險。

2. 儘管澳門有註冊社團近二千,有學者認為澳門政治屬社團政治。然而,有近七成(69.9%)受訪者否認自己有社團背景;認為自己有社團背景的受訪者,僅佔全部受訪者的不足成(28.9%),其中只有24.2%認為其所屬的社團領袖能夠代表他們的意見。可見澳門社團在巿民心目中的認受性很低,社團領袖就基本法23條立法問題上不能代表民意。因此,特區政府不能夠再用傳統座談會的諮詢方式,叫齊各大社團負責人一致舉手通過,當作是已經全民諮詢了。

3. 巿民普遍認為社會整體利益(48.8%)、人權(45.7%)、個人自由(43.2%)、國家安全(39.0%)、新聞自由(31.0%)同樣重要,而且比較均等,顯示巿民理性對待23條立法,同時要求社會整體利益與個人利益取得平衡,兩者兼顧。大多數受訪巿民(48.2%)認為"安定繁榮"與"民主自由"兩者之間並沒有矛盾,可見大多數巿民認為就基本法23條立法"民主自由"並不妨礙社會的"安定繁榮"。而現實世界中享有民主自由的國家,同樣能享有安定繁榮,說沒有矛盾,倒不如說兩者可以互相促進。

4. 鑑於巿民對基本法23條的認識不足,再加上現在還未有清的文本。基本法23條立法後對其本人是否影響幾小或好小(63.6%),現在難以定論。但是對其下一代的影響,受訪巿民普遍存在疑慮(46.2%),則可以想像,可見巿民普通擔心23條立法的長遠影響。香港特區就基本法23條立法所遇到的問題,主要未能消除巿民的疑慮,才會釀成50萬巿民上街遊行。因此我們認為,澳門特區政府的工作重點應放在消除巿民的疑慮上。

5. 調查顯示巿民要求透過多渠道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諮詢,印發公開諮詢文件(36.2%)、邀請巿民提交意見書(38.2%)、安排公開諮詢大會(38.9%),我們感到高興的是,巿民肯定民意調查(49.6%)的作用。然而,與社團公開討論佔最少(30.6%)、進一步顯示澳門社團的公信力不足,巿民對社團的認受性低,社團只能代表少數民意。

6. 近一半受訪巿民(46.6%)表示,如果基本法23條最後既立法違反巿民意願,他門仍會繼續爭取,其中12.7%的受訪巿民表示會以公民抗命的形式爭取;而四成多(41.1%)的巿民表示會上街遊行。雖然巿民對政治冷漠,但不表示巿民不珍惜自己的權利,巿民到最後一刻還是會不惜代價爭取公民權利。當局可要以香港為鑑,積極認真聽取民意。妥善安排基本法23條的立法。

 
 

建議:

1. 特區政府的工作重點在於消除巿民大眾對基本法23條立法的疑慮。

2. 制定有效的推廣計劃,確保巿民認識"基本法23條立法"的原因及其內容。

3. 多渠道開展諮詢包括:印發公開諮詢文件、邀請巿民提交意見書、安排公開諮詢大會、與社團公開討論及進行民意調查。

4. 確保諮詢過程公平、公正、公開。

5. 重視巿民對人權、個人自由、新聞自由的追求。

6. 除向澳門巿民推介法案外,還需向外國使節、外國傳媒、外商講解法案的內容,避免不必要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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