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無效毋須多此一舉Back

史泰祖
摘自《星島日報》,2004年10月25日
 

「筆者認為最近的全民投票爭議,將普遍支持民主選舉的市民拖入一個涉及中央主權的難題是不幸和不必要的。

 

人大代表著中國最高權力機關,投票結果和人大決定如不相同,香港無可避免地出現政治危機,這對爭取中央支持普選根本毫無幫助。

 

公民投票是一個繞過立法議會而能夠直接立法的民主工具,很多民主國家的憲法內部有訂明公民投票 (Referendum) 的形式和法律效力。

 

涉及主權爭議的公民投票一般稱為Plebiscite,是地方人民爭取獨立的工具,可惜Plebiscite和Referendum的中文譯名都是公民投票,更令公民投票這些字眼具高度政治敏感。香港《基本法》沒有公民投票的規定,公民投票在香港沒有法律效力,而公投結果本身亦會挑戰到中央主權,再者,市民是否支持進行公投亦沒有共識。

 

筆者認為港人經過七‧一的洗禮,對普選能增加政府管治能力已有了共識,各政黨都已表明支持普選理念,亦已身體力行參與直選,其實現時毋須再引入公民投票。」

 

瀏覽全文,請進入新力量網絡網頁:http://www.synergynet.org.hk/b5_m14_1.php?id=994